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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让生态底色更鲜亮

发布时间:2022-05-07 11:14:00来源: 青海日报

  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指出,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要把三江源保护作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玉树藏族自治州位于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是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地区,保护生态责任重大,建设生态使命光荣。

  从2015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决定在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青海省唯一一家“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玉树)基地”,也就是这一天开启了三江源地区生态司法保护的历史篇章。

  司法是规范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机制,生态环境司法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中国迈向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路径。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仅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当地农牧民群众权益保障的实际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需要。

  为了让司法的触手延伸到环境保护的前沿阵地,一年后,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玉树市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仲林场相继成立了“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站”,通过公布法官的联系方式,随时为守卫该地区的生态管护员以及周边的农牧民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协助相关部门解决生态环保问题。

  与此同时,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大了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力度,建立常态联席会议制度,与玉树市森林公安、林业局等单位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谆谆嘱托,重如千钧。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生态司法研究、环境案件审判等方面探索创新,为生态司法实践拓展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不仅重视发展理论研究,同样突出三江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依法严惩非法盗猎野生动物、制售野生动物制品等犯罪行为,为生态保护高悬司法利剑,依法审理了许多精品案件。其中,由玉树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尼某某收购麝香案、贡某某猎杀马麝案分别被最高法院评选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为我国生态环境司法提供了可学习、可参考的审理范本。同时,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针对非法猎杀濒危野生动物等重点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给生态功能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一判双赢”。

  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抓住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的节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拓展修复性司法、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深化环境多元共治等方面大步向前,在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积累更多的司法智慧,在保护地球第三极生态环境上提供更强的法治力量。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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