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
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 据中国政府网11日消息,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15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挖掘进出口潜力,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积极保障大宗商品国内供给。统筹保障大宗商品进口各环节稳定运行。
二是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缓解国际物流压力。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持续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意见》提出,要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作为稳外贸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扩大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综合效应。
三是稳市场主体保订单,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以及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同时,《意见》强调,要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加强合作,推动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跨周期调节,切实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降成本,将减税降费等措施落实到位,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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