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等三部门:构建十大金融产品体系和四项工作机制 探索打造新市民金融服务“上海模式”
为提高上海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更好支持上海新市民纾困融资和恢复生产,近日,上海银保监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二条工作举措,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普惠性,结合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新市民人口最多的超大城市之一的特点,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发展战略,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10+N”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模式”。
《通知》提出建立十大新市民金融产品体系:一是做好新市民“贷”。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和信用状况,制定新市民专属产品和服务方案。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做好新市民无缝续贷增量扩面,加强信贷对创业就业支持。
二是做好新市民“担”。鼓励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科创助力贷款等,加强“政银保担企”合作。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更优惠的费率,为新市民提供担保增信。
三是做好新市民“租”。鼓励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利率政策。支持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新市民住房租赁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探索“保险+服务”模式。
四是做好新市民“保”。鼓励扩大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研究扩大“沪惠保”覆盖面、丰富普惠型保险产品供给的可行性。鼓励试点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鼓励参与承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提供新市民职业风险保障。
五是做好新市民“养”。加强对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支持试点保险机构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六是做好新市民“财”。扎实推进辖内养老理财等金融服务试点,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针对新市民家庭在储蓄存款、投资理财、保险计划等方面的结构变化和特色需求,提供具备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特点的养老金融产品。
七是做好新市民“卡”。加快推行小微企业和新市民简易开户服务,设置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鼓励推出新市民专属银行卡,配套专属权益和资费减免。
八是做好新市民“减”。鼓励最大程度减免新市民开户、结算、担保等方面的费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户费用给予更多优惠。鼓励对民生服务领域优质个体商户给予收单手续费优惠。严格落实对个人账户服务减免政策要求。
九是做好新市民“信”。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接,分类分批建立新市民数字金融信用档案。稳妥发展数字化金融产品,根据新市民不同群体提供更为灵活、实惠、便利的场景化金融产品。积极拓展征信查询渠道,提升新市民征信服务水平。
十是做好新市民“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创业就业中的金融需求,建立监测、对接、服务机制,提供新市民“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大力支持新市民在上海创业就业。
《通知》还提出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更好推动上海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建立新市民无缝续贷机制。在新市民相关领域推进无缝续贷方式增量扩面,在实现“十百千亿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无缝续贷业务占比。二是建立新市民纾困融资机制。努力健全金融支持抗疫救灾和恢复生产长效机制,重视满足新市民人群需求,发挥金融纾困解难作用。三是建立伙伴银行和伙伴保险机制。聚焦上海“五大新城”、重点行业、各类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新市民集聚领域,探索建立伙伴银行和伙伴保险机制,培育优化“政府、银行、保险、行业、园区、企业”合作关系。加大银行客户经理和保险专家顾问培养力度,积极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不断降低服务重心和服务门槛,推动新市民金融服务下沉。四是建立金融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各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在人力、资金、内部转移定价、绩效评价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提高各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鼓励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增强属地社会责任感,发挥总部优势,加大创新力度,量身定制适应新市民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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