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排查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
警方排查和教育宣传现场。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由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西藏公安部门联合教育、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拉网式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守法经营情况,依法严厉整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记者通过走访拉萨市城关区的驻校民警和多家商铺了解到,截至目前,拉萨市城关区多个部门已联合对城关区内各个学校周围200米内的商铺进行了排查和教育。
很多家长对于未成年人吸卷烟的问题高度重视,因为大家都明白吸卷烟对身体造成的危害,而对于电子烟,有部分家长和商家却认为这只是玩具,并不会对身体造成什么危害,而这种思想往往会导致家长对未成年人吸电子烟现象不予理会。但电子烟对人体真的无害么?其实不然,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会对未成年人大脑发育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可能造成尼古丁成瘾、精神紊乱、注意力不集中和学习能力下降等。甚至会促使未成年人对其他烟草类产品、酒精、毒品产生好奇,从而尝试。
“任教老师已经在各班级内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宣传,讲解和普及吸电子烟的危害,但是架不住这个年纪的孩子本身的好奇和想在同学面前装酷的心理,所以才会出现未成年人吸电子烟的问题。”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纳金派出所驻校民警蔡娜说道。近日,拉萨市城关区某学校一位学生,在远离校园的商铺处买到了电子烟,随后带到学校,在被其他同学发现后,经不住同学央求,便为其代买,从而导致电子烟在校园内有了隐隐扩散的趋势。发现此情况后,民警立刻与学生家长联系,对学生的这种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相关商铺进行了查处,并移交烟草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此外,公安民警告诉记者,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就是,在学校对电子烟的问题进行严格筛查时,高年级学生怕瞒不住,便将电子烟放入低年级弟弟妹妹的书包中隐藏,这种行为导致低龄段未成年人有了吸电子烟的可能。
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记者走访了校园周边的多家商铺,并未发现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情况。近日,记者跟随放学的学生走进了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的一家商铺,老板许辉一边给学生们手中的物品结账一边告诉记者:“前面没多远就是学校,娃娃们每天放学都爱来我店里逛逛,买点小零食、小玩具什么的。前段时间民警同志上门给科普了才知道,这个电子烟对娃娃们危害这么大,我还以为就是个玩具,以后要是再碰到购买电子烟的顾客,我们会先要求他出示身份证,确定年满18岁过后才会出售。”
据悉,通过近段时间的排查和宣传,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观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下一步,西藏公安部门还将联合校方及市场监管、烟草等相关部门,持续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电子烟治理能力,加大未成年人吸电子烟危害的宣传力度和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形成“未成年人主动不买、商家自觉拒绝向未成年贩卖、辖区群众积极举报和劝阻未成年人吸电子烟”的局面而努力。同时,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切实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示:对故意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或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凡是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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