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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9-28 09:25:00来源: 生态环境部

  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张钧出席发布会,介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霍传林副司长,向大家介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进展,以及“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海警局大力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张钧先生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今天的发布会采用视频连线方式召开。

  下面,我先通报一项重点工作情况。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这一宣示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是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的新的努力和贡献。国际社会对此高度评价,认为此举体现了中国愿与各国携手共建充满生机、清洁美丽的世界的美好愿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向世界传递了信心与希望。

  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中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采取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推进碳市场建设、增加森林碳汇等一系列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中国碳强度较2005年降低约48.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3%,提前完成我国对外承诺的到2020年目标。

  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专利数、投资、装机和发电量连续多年稳居全球第一,可再生能源投资已经连续五年超过1000亿美元。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019年比2015年累计下降超过15%,相当于节能4.8亿吨标准煤,节约能源成本约4000亿元。我国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已达到约60%,通过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提升建筑运行效率的同时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惠及2100万户居民。2010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以年均翻一番的增速快速增长,销量占到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的55%。

  通过采取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措施,2005年以来,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192万吨、氮氧化物约1130万吨。目前,中国试点碳市场已成长为配额成交量规模全球第二大的碳市场,七个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陆续启动运行以来,逐步发展壮大,初步统计,目前共有2837家重点排放单位、1082家非履约机构和11169个自然人参与试点碳市场,截至2020年8月末,七个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4.0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为92.8亿元。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秉持多边主义,各尽所能、合作应对。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已经做出的承诺,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除贫困、治理污染等一系列艰巨任务,此次提出的新目标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中国将继续保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大的力度,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切实提升气候治理能力,坚决落实习近平主席宣布的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多年来,中国始终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和快速生效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中国将继续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与各国一道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持续实施。

  刘友宾:下面,请霍传林副司长介绍情况。

  霍传林:谢谢主持人。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就“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等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在这里,我代表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继续关心支持和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机构改革以来,海洋司多次与媒体朋友深度交流沟通,2018年介绍了机构改革后海洋生态环境工作的整体布局和基本情况;2019年介绍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局良好、顶层设计有序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等阶段性成效。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重点介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三年来的成效和“十四五”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新思路。

  三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在生态环境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根展叶、开花结果,可谓“一年谋篇布局、两年整体起势、三年初见成效”。过去一年,我们取得了不少实质性的进展,总结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向大家汇报。

  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力打赢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攻坚战总体进展顺利,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持续向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硬指标要求的5项核心目标任务均有明显成效。2019年,渤海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达到77.9%,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2020年春季为81.6%,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夏季初步监测评价结果显示,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87.1%,继续呈现向好态势;1-8月份,纳入“消劣行动”的10个入海河流国控断面,实现消除劣V类;入海排污口排查实现了“应查尽查”,正在扎实推进溯源整治工作;生态恢复修复项目全部开工,已修复滨海湿地面积超过3300公顷,修复岸线长度约58公里。从全国看,近岸海域整体水质亦有明显提升,2019年全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76.6%,同比增加5.3个百分点;2020年春季为79.8%,同比增长3.3个百分点。

  二是以“十四五”规划为牵引,谋划“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新篇章。启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开门编规划”和“试点先行”,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的规划思路,正在11个沿海省(区、市)所辖的52个沿海地市开展调研,力争编制出“管用、好用、解决问题”的规划,为继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等,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以从严从紧为导向,聚焦关键重点领域和关键区域开展监管。聚焦“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职能,充分发挥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的协同监管作用,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关键区域和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围填海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与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共同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与涉海石油公司开展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处置方面的深度合作,加大海洋工程审批服务保障涉海行业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工作力度,以高质量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打造共同守护碧海银滩的朋友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按照部党组要求,谋划海洋命运共同体愿景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策略措施和具体路径,继续在G20、中欧、东盟、“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深化海洋微塑料等热点领域的合作交流,讲好中国故事、贡献中国智慧。

  各位朋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海洋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首战,河海共治“消劣行动”从渤海先启,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从渤海先试,围填海严格管控从渤海先行,为我们探索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新机制、新模式破题指路、示范打样。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将海湾打造成秀美沿海带上的璀璨明珠,以此引领和带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体现了对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的总结、凝练、再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三个治污”,做好“五个精准”,做实做深做细收官“十三五”、布局谋划“十四五”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守护碧海银滩,不断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进而为美丽中国建设不断做出新贡献。

  我就通报这么多。碧海银滩离不开护海利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严格的监管执法。今年以来,中国海警局、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共同开展了“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海洋倾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环境问题密切协作、从严执纪,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会儿,海警局的发言人还要介绍详细情况。

  之后,我们愿意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朋友们所关心的问题。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张钧先生介绍情况。

  张钧:谢谢主持人,谢谢霍司长。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我是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张钧,衷心感谢各位朋友对海警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

  今年4月,中国海警局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围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监督管理、海洋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海砂开采运输综合整治和陆源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等八个方面实施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监管,集中整治破坏珊瑚礁、盗采海砂、非法倾废、岸线破坏、湿地侵占等突出问题。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全面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全力强化重点问题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常态监督监管全面加强。建立常态巡查、定期巡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综合运用陆岸巡查、海上巡航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全面强化重点项目、热点区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各级海警机构充分发挥95110海上报警平台的作用,全面及时掌握案源信息,生态环境部加强倾废船舶动态监管,精准推送非法倾废线索。河北生态环境、海事部门和海警机构联合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这些举措有力促进了监管监督的常态落实。

  二是突出问题整治有效推进。紧盯盗采海砂、非法倾废、非法捕捞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浙江、福建、广东等地重拳出击,主动开展情报线索搜集,加强专案经营,紧抓大案攻坚,严打犯罪链条。辽东、山东、江苏等地积极排查非法倾废信息线索,加大巡航查处力度,共查处49起,查实倾倒废弃物100余万方。严厉打击破坏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各级执法机构共查获海砂案件620起,查扣涉案船舶678艘、海砂560万吨,抓获涉案人员6813名。

  三是执法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有关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理顺联席会商、联络通报、联动巡查、联勤办案等工作机制,各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事部门与海警机构全面沟通对接,辽宁省建立11项执法协作机制,福建省自然资源部门与海警机构建立疑似违规线索通报机制,全面提高监管合力和执法效率,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海警、海事和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织密海上立体防控网。

  下一步,中国海警局将联合各职能部门深入研判分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形势,紧盯海上重难点问题,保持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整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谢谢。

  刘友宾: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媒体问答

  光明日报:按照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滨海湿地修复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现在渤海攻坚战距离收官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所剩时间不多,请问现在达标实现的情况如何,其中又暴露出什么问题,后续如何指导推进,谢谢。

  霍传林:非常感谢光明日报等媒体朋友们对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关注。刚刚这位记者朋友已经基本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主要的目标都说了一遍,我结合这个方面向大家报告一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进展情况。

  自2018年11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印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环渤海三省一市,聚焦核心目标任务,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场标志性战役之一,渤海攻坚战是海洋领域污染防治的首战,对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污染减排、生态扩容、风险防范并重的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有硬指标要求的5项核心目标任务:一是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3%左右、二是10个劣V类国控入海河流断面全部消劣、三是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四是滨海湿地修复面积达6900公顷、五是新增岸线70公里,目前五项核心目标任务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呈向好趋势。2019年,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大幅度提高至77.9%;今年一季度、二季度分别达到79.4%和81.6%,与2019年同比增加9.4个和2.2个百分点;第三季度初步监测评价结果显示,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87.1%,继续呈现向好态势。目前来看,如果没有不利气候条件或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我们对年底实现水质优良比例预期目标还是充满信心的。

  二是入海河流消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重大突破。入海河流消劣,是指国控断面消除劣Ⅴ类,进而减少入海河流的劣Ⅴ类水体。此项工作今年也实现了重大突破,纳入消劣行动的10个入海河流国控断面,1-8月全部实现消除劣V类的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现了“应查尽查”,共发现1.8万余个“口子”,目前正在以“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溯源整治工作。

  三是滨海湿地和岸线整治修复工作进度大大加快。在牵头部门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的预警和督导下,三省一市60余个项目已全部开工。截至8月中旬,已修复滨海湿地面积超过3300公顷,新增整治修复岸线超过58公里。全部项目完工后,将修复滨海湿地超过6900公顷,新增整治修复岸线70公里以上。

  部门层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水利部、中国海警局等部委局依据职责加快推进各项任务及其目标指标,取得了良好成效。

  地方层面,三省一市和沿海城市(区)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如: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领衔挂帅、靠前指挥,5个纳入消劣行动的入海河流断面1-8月全部实现消劣,生态修复项目全部开工,提前超额完成岸线修复任务。河北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秦皇岛、唐山一、二季度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接近100%,沧州市计划外自主谋划和开工2个生态修复项目。辽宁持续高位推动,2个纳入消劣行动的入海河流断面1-8月实现消劣,14个生态修复项目全部开工,已修复滨海湿地超过1100公顷,新增修复岸线20公里以上。山东一手抓污染减排,一手抓生态扩容,加快推进各项任务,2个纳入消劣行动的入海河流断面实现消劣;莱州湾近岸水质与去年相比明显改善,全省29个生态修复项目全部开工,已修复滨海湿地超过2100公顷,提前超额完成岸线修复任务。

  当然,各地攻坚战任务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毫不松懈持续发力。例如,部分省市生态修复项目进展仍然滞后,需要持续发力,确保年底完成既定任务量;辽东湾、渤海湾近岸海域水质虽已大幅好转,但仍存在波动和反弹;个别入海河流消劣成果仍不稳固,需要高度关注,不能掉以轻心。

  目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已经进入冲刺阶段。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三省一市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聚焦重点目标指标,协同推进各项任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推动渤海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也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刘友宾:请大家继续提问。

  时代周报: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提出到2035年全国1467个大小不同的海湾都要建成美丽海湾。请问建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整体思路是什么,当前有没有做的比较好的案例?谢谢。

  霍传林:同样感谢媒体朋友对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关注。海湾作为近岸海域最有代表性的单元,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

  为此,我们提出了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和主线的工作思路,将海湾打造成为秀美沿海带上的璀璨明珠,以此引领和带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沿海各地对此都表示高度认同和支持,将在本地区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予以落实。“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主要考虑如下:

  第一,整体部署上,坚持系统谋划、分区梯次推进。大家知道,海湾的数量还是比较大的,各自的资源禀赋、环境条件也不太一样,分为三个一批来推进。对于生态环境本底状况较优越,或经过前期治理已初见成效的海湾,力争“十四五”末建成“美丽海湾”;对于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但已具备治理条件的海湾,力争“十五五”末期基本建成“美丽海湾”;对于目前生态环境问题较多,解决问题难度较大或生态恢复修复进程较长的海湾,预期“十六五”末期基本建成“美丽海湾”。通过三个五年的时间,使全国的海湾都能够建成“美丽海湾”,从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35年美丽中国的愿景。

  第二,在具体策略上,坚持问题导向、“一湾一策”精准落实。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海湾,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推进水体和岸滩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对于生态退化或受损问题突出的海湾,全面改善海湾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对于难以满足公众亲海需求的海湾,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第三,在长效机制上,坚持治管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三分建设、七分监管”。着力补齐海湾生态环境精准监管的能力短板,建立健全海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同时,鼓励沿海地区以“美丽海湾”为主要载体,申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谋划和实施好“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各项工作。

  “十三五”时期,全国沿海各地积极推进海湾综合治理,探索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比如,深圳大鹏湾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开展珊瑚礁、红树林、自然岸线等生态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着力打造“岸绿湾美、鱼鸥翔集”;烟台套子湾积极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开展沙滩岸线整治修复、沿海防护林抚育更新,建设滨海休闲设施等,不断满足公众亲海需求,努力实现“人海和谐”。这方面的例子还不少,部里也正在推进“美丽海湾”案例征集。

  自2020年起,生态环境部每年将组织一次“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根据公众评议投票结果和专家评议,择优选择作为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并对外公开。也请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持续关注,并帮助我们扩大宣传,共同来把这项工作推进好。谢谢!

  央视新闻频道: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将在我国举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部分。针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目前我国还存在哪些问题,生态环境部有什么样的工作考虑,谢谢。

  霍传林: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我国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筹备进展与相关举措,中国政府致力于将COP15办成一次引领人类共同解决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历史性会议。此次缔约方大会主题确定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这是“生态文明”第一次写入联合国系统的会议主题,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世界意义。

  9月23日,我部黄润秋部长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凝聚共识 携手共进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24日黄润秋部长主持召开“2020年后生物多样性展望: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部长级在线圆桌会,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阐述。部领导也在最近出席G20环境部长视频会议时表示,中方作为COP15东道国,将与与会各方共同推进大会达成积极成果,为未来10年乃至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置目标、采取行动。部领导都向各方发出了诚挚的邀请。

  海洋生物多样性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所发现的34个动物门中,海洋占了33个门,而且其中有15个门的生物只能生活在海洋环境中。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迄今我国海洋生物共记录到28000余种,约占世界已知海洋生物物种总数的11%。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建立了以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为主体的海洋保护地体系。机构改革以来,我部在配合做好海洋保护地网络建设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职责:一是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监测结果通过《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各级各类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及海洋保护区监测评价报告等发布,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聚焦海洋自然保护地主要保护对象(珍稀濒危海洋物种、海洋自然遗迹与景观、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滨海湿地,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三是组织开展海洋保护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保护对象和违法行为的监管。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两个方面短板:一是我们对海洋的了解还没有像陆地那么深入;二是能力上还有欠缺。我们将借助机构改革释放的红利,进一步加大基础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监管,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贡献我们的力量。谢谢。

  北京青年报:谢谢发言人,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我想问一下中国海警局的新闻发言人,海警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谢谢。

  张钧:好的,谢谢你的提问。渤海综合治理是环渤海三省一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包括中国海警局的共同责任。中国海警局部署海区内各级海警机构,全面履行执法职权,坚决落实各项攻坚任务。

  一是坚持综合整治,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依托“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平台,全面强化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围填海定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占用岸线、侵占湿地等违法行为,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密防范突发环境风险,组织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溢油风险隐患。今年以来,环渤海各级海警机构共检查各类涉海项目95个(次)、海洋自然保护地65个(次)、海岛77个(次)、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设施81个(次)。侦办非法采矿案26起,查扣非法开采(运输)海砂船舶44艘、海砂约28.5万吨;查处非法倾废案件2起、非法占用海域案1起,有力维护了渤海海域管理秩序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坚持联管严控,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综合运用港内巡查、海上巡航和渔船船位监控等手段,对港口、码头和主要渔场海域开展常态执法,密切与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协同配合,加强底拖网禁渔区线内线外联动执法,共同维护渔业生产作业秩序。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掌握渔船作业动态,及时发现了解违规作业线索,妥善处理各类渔业纠纷。联合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亮剑2020”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伏季休渔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今年以来,共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5起,查获违法违规作业渔船600余艘,查扣涉渔“三无”船舶43艘。

  三是坚持打防并举,维护海上治安秩序。指导各级海警机构主动与驻地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沟通对接,推动建立驻海警检察官办公室,推进信息共享,加强案件协商、诉源治理等机制建设,深化检警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涉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海上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开展“信息大会战、辖区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基础信息,主动向驻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我要说的就是这些,谢谢。

  路透社:在很多地方出台了一些政策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商务部也发布了时间表。我想问一下,中国一次性塑料在海洋废弃物里面占多少比例,新的政策会不会缓解海洋塑料污染的问题,谢谢。

  霍传林:谢谢记者。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也是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关注的重点。首先,我还是想澄清一个概念,海洋废弃物和海洋垃圾是不一样的。通常讲的海洋废弃物是疏浚物等八类允许倾倒的物质,主要以清洁疏浚物为主。我们有一个宣传页,包括去年的新闻发布会上也通报过,海洋废弃物是“来自于海洋、倾倒于海洋”,与海洋垃圾截然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如果从海洋垃圾的角度来讲,塑料垃圾确确实实是海洋垃圾里面占比最大的,大概在80%左右。这也是我们一直关注塑料垃圾的原因。

  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来源是非常复杂的事情,世界各国都在研究,诸多的问题仍待我们解决。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防治工作。2007年正式启动海洋垃圾监测工作,2016年将海洋微塑料纳入监测范围。2019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海洋表层水体漂浮垃圾平均个数为4027个/平方千米,与北大西洋沿岸等近海区域处于同一水平(低于北大西洋中部环流区热带区域、东北太平洋和黑潮区域)。我国渤海和东海近海海域表层水体微塑料的平均密度为0.82个/立方米和0.25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我国近海表层水体微塑料含量处于中低水平。

  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确实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我们也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治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源头减量,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及今年7月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禁限期限;二是替代使用,推广使用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可降解地膜等;三是加强回收,回收利用和处置塑料废弃物,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四是开展清理,开展生活垃圾清理、港湾塑料垃圾清理、清洁海滩行动。您所说的禁止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政策,配合其他的减塑限塑和清理整治,肯定会对微塑料污染治理产生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拟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立足自身职责,研究微塑料污染方面强化监管措施和治理途径,从减存量、控增量、强监管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海洋微塑料污染监管和源头治理,减少微塑料源头产生量,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减塑限塑;不断提升海洋微塑料长期监测和研究水平,为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结束的和联合国秘书长的会见中谈到的,我们要努力呵护好人类共有的地球家园。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防治也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谢谢!

  南方都市报:刚才霍司长已经提到了针对海洋微塑料的治理措施。请问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另外中国海洋垃圾污染的情况如何?有何防治举措?谢谢。

  霍传林:谢谢记者的提问,看来大家对海洋垃圾和微塑料还是非常关注的。对于海洋垃圾,我已经做了一些阐述,包括监测结果。下面可以就微塑料方面再给大家通报一下。海洋垃圾污染是世界的问题,海洋微塑料也是国际上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就像我说的,海洋垃圾和海洋微塑料的来源和危害十分复杂,我们仍然需要认真地开展研究、持续地开展监测,比如从2007年开展海洋垃圾监测,2016年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这里有两组数据,对渤海、东海15个点开展的监测结果表明,表层水体微塑料的平均密度为0.82个/立方米和0.25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我国近海表层水体微塑料含量处于中低水平。这也印证了中国虽然是塑料生产大国,但不是塑料垃圾和海洋微塑料污染大国。

  为什么说海洋微塑料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因为它从来源上就有不同。海洋微塑料按来源可分为原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原生微塑料是以微小粒径形态直接释放到环境中的塑料颗粒,次生微塑料是进入环境中的大尺寸塑料垃圾在紫外线、波浪等作用下逐步破碎分解形成的塑料颗粒。针对不同类型,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针对这个方面,我们面临的情况跟其他国家是差不多的。我们从源头防控、替代使用、加强回收、开展治理等方面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海洋微塑料跟海洋垃圾既要协同治理,又要作为全球的问题一起来解决,所以我们和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到全球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的污染防治国际进程中。比如在G20、中欧、中日韩、“一带一路”等多边、双边合作,都在共同推进海洋垃圾和微塑料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会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强化自身职责,和各个部门一起,尤其是和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起,共同推动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的治理,还我们一片碧海蓝天,保护好共同的地球家园。谢谢!

  第一财经:请张钧先生详细介绍一下“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都取得了哪些具体的成果,能否介绍一两起典型案例,谢谢。

  张钧:谢谢你的提问。关于“碧海2020”专项行动的成效,我刚才在前面介绍中也提到,应该说这项行动是中国海警局和三部委主导的一项重要的执法行动,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管导向,突出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应该说现在高压严管的成效逐步显现,基本遏制住了海洋生态环境违法高发的态势。

  这里我有一组数据向各位记者朋友们披露一下,截至8月底,海警各级执法机构累计检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572个(次)、倾废项目293个(次)、海洋自然保护地247个(次)、无居民海岛892个(次)、有居民海岛243个(次)、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设施381个(次)。今年以来,各级海警执法机构已查获海砂案件同比增长425%,查扣涉案船舶、海砂分别同比增长360%、337%,“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丰硕成果。

  关于刚才提到的典型案件的问题,侦办大案要案会通过新闻媒体和“中国海警”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在这里希望各位朋友们及时关注我们这两个新媒体平台。

  我这里介绍一起案件,今年6月5日,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指挥福建、浙江海警局成功侦破1起特大非法采矿案,成功打掉一个特大宗族式盗采海砂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02名,查扣涉案砂船10艘、海砂2.5万吨、现金101万元、黄金3.8公斤,冻结涉案赃款5600余万元,涉案金额约20亿元。该案是中国海警局侦办的涉砂案件中,实现“打团伙、摧网络”既定目标的典型案例,涉案海砂数量、金额和冻结赃款均创同类案件新纪录。这个案件前期新闻媒体也有关注,也是比较大的、比较成功的案例,谢谢。

  新京报:请问今年秋冬季是否还会对企业实施分类管控?如何实现精准治污?与去年相比做了哪些调整?

  刘友宾:秋冬季马上就要到了,为更好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既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干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实施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对相关措施进一步研究完善,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于6月底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充分考虑当前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更加注重处理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与行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一是完善了绩效分级指标,扩展了行业范围。2019年对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实施差异管控,得到相关行业、企业广泛的拥护和支持。今年我们组织专家进一步研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一方面结合去年的实施情况,对15个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另一方面,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分级指标。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加大减排措施力度。以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树立标杆企业;鞭策“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二是充分考虑民生保障等现实需要,采取必要的豁免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可在严格流程认定的前提下列入豁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对小微涉气工业企业,视情减少管控;对影响空气质量小的生活服务业,原则上不予采取停限产措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管理,配套相关指导性政策。作为《技术指南》的重要组成部分,还配套出台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移动源管理要求,指导地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绩效分级管理流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障绩效分级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红星新闻:我们关注到近年来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桑吉”轮燃爆和福建“碳九”泄漏等突发事件都对海洋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今年8月份长江口海域也发生了船舶碰撞沉没燃烧事故,对海洋环境也产生一定的风险。对于应对突发海洋环境事件,防范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有何计划?谢谢。

  霍传林:谢谢提问。正如我前面讲到的,无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还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对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风险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大家所知,海上开发利用及海上运输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仍保持较为频繁的活动态势,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海洋环境风险压力未明显减轻。

  海洋环境风险防范与陆上环境风险防范有着不同特点,体现在两点:一是控制污染范围难度更大。与陆域事故不同,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事件中,污染物直接入海并立即随着海流扩散,未留下缓冲的余地,而且海上应急装备、人员的调集较为复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围难度大;二是海上污染处置专业性要求更高。海上油气勘探以及应急处置的专业性非常高,事故污染源的确定、发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都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的防范工作,始终将环境风险作为底线,坚持环境应急无小事,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按照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审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并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同时,对于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及时启动环境应急响应,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据统计,2020年1-9月份,生态环境部共组织应对了7起海洋突发环境事件。这几起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应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海洋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对照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和应对工作的需求,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在风险识别、防范、监测、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在以下几方面推动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建机制。梳理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流程,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强能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补足人员队伍和技术装备,有效整合企业、社会应急资源,有效提升监测、预测、处置等能力,精准支撑专业化应急需求,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消隐患。将关口前移,注重风险防范,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沿海地方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是快报告。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按照部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于重特大事故,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信息两小时内报送所属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信息后一小时内报送我部。

  此外,我们考虑到现在的应急需求以及资源整合的问题,正在与中海油等涉海石油公司就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深度合作。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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