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白皮书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以来,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0356件,民事案件287119件,行政案件122215件,公益诉讼案件4944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91件。
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机构和归口审理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6月,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483个、合议庭(团队)468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52个,实现了对流域重点区域的全覆盖。长江流域19家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7家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白皮书显示,长江流域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环境司法规律的审理、裁判和执行方式,遵循恢复性司法要求,不断完善责任方式和执行手段。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环境公共利益方面的特殊作用。不断健全完善诉讼规则,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履职作用,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白皮书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对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提供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在最高法指导下,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沿江法院围绕上中下游不同特点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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