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患热射病,为何难认定工伤?
央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郭佳丽)根据国家气候中心近日监测评估,综合考虑高温热浪事件的平均强度、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从今年6月13日开始至今的区域性高温事件综合强度已达到1961年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强。据了解,截至8月15日,此次高温事件已经持续64天。
因持续高温,不少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患上热射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确诊热射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部分劳动者虽在工作中确诊热射病,想要认定工伤还是“有点难”。
工作患热射病可认工伤?
国家卫健委关于热射病的权威解答称,热射病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即重症中暑。是由于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身体调节功能失衡,产热大于散热,导致核心温度迅速升高,超过40℃,伴有皮肤灼热、意识障碍(例如谵妄、惊厥、昏迷)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致命性疾病,是中暑最严重的类型,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
根据发病原因和易感人群的不同,热射病可分为劳力型热射病和非劳力型热射病(又称经典型热射病)。其中,高温高湿的气候因素和高强度体力活动是导致热射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
今年夏天,我国多个热射病案例受到媒体关注。据报道,西安一位建筑工人因热射病倒地离世;广东32岁的快递员小林患热射病昏倒,造成大脑严重损伤;浙江一车间工人因热射病多脏器衰竭死亡……
对于建筑工人、快递小哥、车间工人等需要长时间高温作业的人来说,在工作中患热射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据了解,《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其中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就包含中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颖周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表示,劳动者确因工作原因确诊热射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一线劳动者主动申请职业病诊断、认定工伤的人数比较少。
认定工伤难在哪?
记者了解到,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和劳动者对“热射病”的认知不足等都是热射病难被认定为工伤的原因。
郑洪涛律师分析称,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她称,由于很多劳动者并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并不受劳动法保护。即使发生工伤事故,由于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师李静表示,要认定工伤,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其次要确认是否有工伤保险。但现在一些劳动者可能是临时工,认定工伤的时候,劳动关系的认定是一个很大挑战。
她认为,实际上,很多人对热射病并不了解,可能将其归为普通的头晕、中暑,不会意识到是工伤。此外,很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了解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何况,职业病的鉴定需要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诊断完成后,向统筹地区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很多人可能嫌麻烦就不去了。
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
郑洪涛律师表示,按照2012年国家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需完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少劳动强度等措施。若用人单位违法规定强令其工作,劳动者可以拒绝,若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她还表示,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知悉自己享有的相关劳动权利。各地人社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高温持续时间,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工会应拓宽高温劳动保护的范围,代表劳动者积极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确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高温劳动保护责任。
对于热射病的预防,河南省新安县中医院急诊科主任梁华杰称,避免罹患热射病关键在预防,劳动者一定要避免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待过长时间。如在高温环境下出现头晕乏力、精神恍惚、严重口渴和出汗多等症状时,应尽快转移到阴凉环境下,喝含盐分的饮料或水,从而避免发展到热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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