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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深化法治民企建设

发布时间:2023-07-21 09:56:00来源: 北京日报

  实习记者 夏骅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负责人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情况。

  助力民企破除隐性壁垒

  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

  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其在帮助民营企业破除隐性壁垒、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针对性举措。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同时,要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营商环境

  “仅去年一年,国家层面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就达40多项,带动省级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270多个,切实让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表示,将继续完善工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优质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为中小微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表示,为了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将一体推进产权平等保护与优化法治环境,深化法治民企建设,推进重大涉企立法;会同公检法司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沟通联系机制。同时,做实法律维权,建立健全维权服务网络,推进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提升依托商会化解涉企纠纷的能力。

  上千中小企业获投资基金支持

  “截至6月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累计设立31支子基金,子基金募资总规模近900亿元,完成投资项目达到1100多个。”徐晓兰用一组数据展示了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

  在扩大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规模方面,工信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规模,连续6年联合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

  2023年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7.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6.1%,普惠小微授信户数同比增长13.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4%,比各项贷款增速高9.1个百分点。

  同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会同证监会推动在北京、浙江等9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建成“专精特新”专板,启动“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截至2023年6月底,已累计144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占A股已上市企业的27.7%。

  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力度。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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