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西藏出台政策稳市场预期、 稳市场主体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广大市场主体的影响,着力稳市场预期、稳市场主体,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十三条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十三条措施包括畅通渠道、优化流程、强化服务、加强监管等方面。
十三条措施提出,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做到“不见面审批”。同时,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可网上申请办理,不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进行现场办理。
十三条措施提出,开展歇业登记,帮助市场主体渡过“缓冲期”,降低市场主体维持经营成本。开展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登记,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十三条措施提出,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等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十三条措施支持餐饮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恢复正常营业,对生产场所、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未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实行先发证后核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期实施审慎执法,对在生产经营场所发现的超过保质期、发霉变质、包装破损的食品,未发现有主观恶意、未销售、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实施现场督促整改,不予处罚。
十三条措施提出,促进网络交易发展,依托网络交易平台优势,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美团、饿了么、京东等电商平台企业合作,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十三条措施强调,坚持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并重,及时处理12315平台接收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咨询、投诉、举报,有效调处经营者与消费者纠纷,依法查处恶意投诉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做好消费提示和警示,切实防范和化解重点消费领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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