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市检察院和法院联手破解“执行难”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审判执行职能,近日,宁波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余姚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协同破解“执行难”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切实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实效化,协同破解“执行难”问题。
协同打击拒不执行犯罪。《纪要》明确,法院可以提请检察院对拒不执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经核实属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立案监督。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以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建议由法院移送。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是被执行人且名下或其代持人名下有财产的,应当及时建议法院依法处置。
协同促进执行和解。《纪要》明确,在民事审判、执行监督过程中,检察院、法院对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应当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协同打击虚假诉讼。《纪要》明确,法院、检察院应当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惩治不诚信诉讼行为,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诉讼等线索的,可以会同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检察院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中,查实虚假诉讼的,可以通过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纠正。
协同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纪要》明确,检察院从有利于执行案件办理和专项监督开展的角度出发,可以会同法院共同推进专项监督活动有序开展。在监督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改进情况,以达到规范执行和提高监督质效的共赢目标。
协同开展同堂培训。《纪要》明确,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加强执行工作和执行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培训,双方可以派员共同参加上级法院、检察院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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