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院:司法护航美丽西藏建设
1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索娜吉介绍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召开以来,全区法院以全方位的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区法院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两山”理念,聚焦美丽西藏建设战略任务,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及实施意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推进美丽西藏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先后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助推西藏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实施意见》《全区法院进一步锚定“四件大事”服务保障“四个创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体性制度化推进司法护航美丽西藏建设。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区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45件。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94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认罪认罚和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补种复绿、义务劳动的15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人依法判处缓刑;高效审理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涉耕地、林地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及涉生态、清洁能源等工程建设民事纠纷案件共141件;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6件;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6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做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到哪里,法院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今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司法协作协议》,林芝中院与四川雅安中院、昌都中院与四川甘孜州法院先后签署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司法协作协议,共推绿色铁路建设。(下转第二版)(紧接第一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青海等10家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和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所在地那曲中院、安多、聂荣、巴青三个基层法院加入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积极与青海法院协作联动,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司法保护与修复。成立司法服务保障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涉南北山绿化工程纠纷案件调处化解工作组织领导。截至今年10月31日,拉萨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南北山绿化工程审判执行案件190件,审执结182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全区各级法院与检察、环保、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10余个,加强各部门职责有机衔接,工作协调联动。在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下,全区法院因地制宜落实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共设立相对固定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团队和合议庭82个,执行小组7个,符合西藏实际、具有西藏特点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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