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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3-10-17 09:17:00来源: 西藏商报

  “最近出现了新的贷款方式,不仅还贷压力不重,买房也更划算了。”拉萨市民张先生介绍,贷款前,他计算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利率,发现比纯商贷划算许多,便选择了新的贷款方式。今年9月,西藏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式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便利。那么,西藏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应该如何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梁磊。

  不能跨地区办理

  需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今年9月21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拉萨市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托商业银行协调沟通,成功办理全区首笔“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贷款金额为17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12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54万元),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西藏正式落地。梁磊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落地,最大限度满足了西藏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申请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的购房资金问题。”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时,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目前该项政策只针对在拉萨购房的缴存职工,要求在西藏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须通过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收入和偿还能力的审核后,才能申请组合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目前只针对在拉萨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因此市民新建、翻修、大修自住房时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梁磊说,“另外,如果市民在拉萨以外的其他城市买房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暂时不能跨地区办理。”

  可办理按月对冲业务

  与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一致

  对于缴存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就是两笔贷款,一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笔是商业银行贷款,那么在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梁磊介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是一致的,借款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15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此外,梁磊介绍:“目前在拉萨办理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还在试行中,申请贷款和准备材料务必在购房前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不通过。”

  办理流程方面,缴存职工首先向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后等待银行网点的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受托银行将与借贷人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银行网点自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之日起,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回应,如果材料没问题,贷款批准后,银行网点会通知借贷人去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借贷手续;如果材料有问题,银行也会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形式告知借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梁磊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的业务,借款人无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即可办理。”

  多因素决定贷款额度

  贷款年限决定贷款利率

  对于很多缴存职工来说,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最关心的就是贷款的利率和额度。对此,梁磊介绍,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由贷款的年限来决定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为1.61%、5年以上的利率为1.93%;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为1.936%、5年以上的利率为2.288%。在贷款额度方面,目前,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区外为90万元,但不是每名缴存职工都能申请到贷款最高额度。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征信、名下负债(房贷、车贷等)等因素,综合确定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80%,且不得高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因此申请人还需要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假设申请人准备在拉萨购买自己的第一套房屋,该房屋价格为200万元,需要缴存职工先支付首付40万元,然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0万元和商业贷款40万元,就可以买下这套房屋,月供的负担也不会很大。”梁磊说,“申请1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预留至少6万元,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的话,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有6万元也可以。”

  个人征信情况影响贷款申请

  购买三房无法办理组合贷款

  由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西藏落地时间较短,很多人不了解申请组合贷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对此,梁磊介绍,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在拉萨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在购买时申请组合贷,购买结束以后就不能再申请了。另外,如果借贷人在贷款途中不能在西藏继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在9个月内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除外)。”梁磊说,“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核查个人征信,如果近三年内达到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信用不良记录,就会被视为征信不合格,所以大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征信,以免影响贷款申请。”

  梁磊表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实施,既是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自治区房地产若干政策的具体举措,更是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深化改革、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的一次创新突破。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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