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有变化
2021年8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完成备案后,可选择异地直接联网结算,也可选择回参保地申请报销。近日,记者从拉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3年,拉萨市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有变化。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调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异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调整: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应主动提供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享受就医地直接联网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降低。目前,拉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均不降低报销比例。“自2023年5月1日起,西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施行自治区级统筹,拉萨市城乡居民参保群众跨省异地就医,不再执行报销比例降低政策。这是此次政策变化的一部分,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政策红利。”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实现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在就医地实现直接联网结算。
医疗保障事关群众健康福祉。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惠及广大参保群众,让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群众更有‘医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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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西藏医保小程序、拉萨医保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为自己备案,也可以由家人或朋友代办。
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备案为例,可按如下操作流程完成备案。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异地备案”按钮,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点击“为自己备案”选择参保险种及备案类型后点击“开始备案”,仔细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选中“本人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在选择“自助开通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时注意,备案起始时间可提前于当前操作日期,应早于入院时间。备案指定时间按需选择长期或指定时间,填写联系人、地址。点击查看“个人承诺书”在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始签名”,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备案,无需审核。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方便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考虑到老年群体、无智能手机及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系统的人员存在,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建议可在各级医保经办窗口选择窗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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