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健全长江禁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8日消息,近日,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及下属各县签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持续深化长江禁捕相邻重点水域合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021年7月,四川和青海两省共同签订《四川省青海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建立健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长江上游跨界交界水域执法联动,协同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好长江源头”。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全球高海拔地区唯一的大面积湿地,生态系统极其脆弱。由于青藏高原高寒、高海拔、贫营养水体等独特的自然条件,孕育了诸多能够适应高原特殊环境的水生野生动物,这些物种维系了高原水体生态环境,是重要的生物资源和基因库,也是青藏高原地理、自然演变和全球生态变化的重要依据。
此次《协议》对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执法联络员制度、联合巡查机制、协作共治机制、应急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划。根据《协议》安排,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对跨界、交界水域违法行为实现严查严打,推动重点水域执法监管走深走实。
同时,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继续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密织禁捕网格,形成打击合力,加强跨界交界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协同防范打击各类涉渔违法活动,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野生鱼类黑色产业链,为长江流域青海段生态恢复和保护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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