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引导AMC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适度拓宽收购金融资产范围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要求AMC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效益。
新华财经上海6月8日电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今年2月,银保监会召集5家全国性AMC进行调研座谈会,研究AMC如何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业内普遍认为,“意见”与调研座谈会主题相一致,是对调研座谈会的细化落实。
“意见”鼓励AMC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有序出清,优化区域性金融布局,提高有效金融供给。严禁AMC直接出资持有风险金融机构股权,防止因处置风险产生新的风险。
“意见”要求AMC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效益。监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加大对AMC收购处置不良资产情况的监管评价。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对此表示,监管部门对AMC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提出更高期望,适度放宽了AMC的收购范围,并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
为提高AMC化解金融风险的动力,“意见”将违约债券、90天以上逾期资产等五类风险资产纳入AMC的收购范围。
具体来看,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将以下风险资产转让给AMC:涉及债委会项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本金或利息等权益已逾期90天以上;债务人在公开市场发债已出现违约;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
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将进一步发挥沟通桥梁作用。“意见”鼓励AMC积极开展受托管理和处置业务,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委托,通过提供市场化估值定价、方案设计、顾问咨询等技术支持,以轻资产方式积极参与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意见”指出,AMC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要求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
任涛表示,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过程中,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以及AMC将有可能构成“铁三角”关系,未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寻求AMC的帮助。
东方资产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小银行面临的不良资产下迁压力较为突出,不良资产处置紧迫性也更高。从中长期来看,规范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是防范和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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