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8月7日,《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
《条例》于2024年7月31日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将有效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交通顺畅,提升城市整体运行效率和生活质量。
近年来,拉萨市机动车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造成“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愈发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渐加剧。《条例》从源头着手化解停车难的问题,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独立新建机动车停车场用地保障,积极利用城市边角空地、疏解腾退用地、可利用预留用地增建停车场,在停车位不足的街区,根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也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用土地增建机动车停车场、鼓励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场,鼓励利用广场、公园和绿地等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机动车停车场。
同时,针对残疾人停车难问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残疾人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符合本人准驾车型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放的,免收停车费”,拉萨市所有持证报备的停车场均按照规定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保障残疾人的停车权益,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提升了他们的生活便利度。(中国西藏网 记者/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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