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7月2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的颁布使西藏自治区成为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出台后,全国第14个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省(市、自治区)。
图为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介绍,2018年,西藏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基本制度框架。近年来,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原《暂行办法》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2023年9月22日和2024年5月21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审查,区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集中审议、修改完善,于2024年5月30日顺利通过并颁布,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推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保障。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对市场培育、市场主体、市场活动、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秉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理念,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注入新内涵,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规定政府部门要通过多种办法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区分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方式;规范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活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中国西藏网 记者/德吉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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