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与财政部等部门沟通,推动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优质保健食品纳入扩大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的经营品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免税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销售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还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有关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有关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持续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推动保健食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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