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都市察雅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被执行人高某的消息,“法官您好,我是高某,近期我已经将申请人的所有款项支付完毕,想问一下,接下来,我能否向法院申请结案,还是有什么其他程序需要履行?”
这条消息的起因到底是什么呢?察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达瓦松姆告诉记者,2020年5月,白某与高某双方口头约定,将白某的房屋装修事宜交由高某进行施工,后因未履行装修义务,白某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返还预付款19000元,故诉至察雅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高某违反财产报告令且存在规避执行等行为,法院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因采取以上措施对被执行人高某的日常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影响,于是,高某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昌都市察雅县人民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为理念,坚持“惩戒+激励”并举,于3月28日,向被执行人高某发出全县首份《信用修复决定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
为不断引导被执行人完成从“被动履行”到“主动解决”的思想转变,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给予他们重新出发的机会的同时,也激励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区法院一直在持续发力。
今年以来,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和安多县人民法院对10名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也发出了《信用修复证明》。那曲两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努力为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给予失信者弥补过错的机会,助其“重新出发”,推动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促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
另据了解,信用修复申请应注意以下流程。一是提交申请,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凭证、和解协议、担保文件等。二是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三是决定公示,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并撤销或屏蔽其失信信息,同步通报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四是信用恢复,修复后,原采取的限高消费、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将予解除,被执行人可恢复正常信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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