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高原特色人才基地,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育才工程
(一)实施“珠峰英才”计划。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专家人才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珠峰战略人才: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创新研究,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等国家杰出人才潜力的战略科技人才。第二层次为珠峰领军人才:工作取得重大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达到区内顶尖水平的一流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工程技术领军人才、高原工匠、高原名师、高原名医、高原文化名家)。第三层次为珠峰拔尖人才:长期扎根经济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维稳、强边等领域,专业素养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同行公认、社会认可度高的拔尖人才。第四层次为珠峰青年人才:在各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珠峰英才”计划培养支持期为5年。支持期内,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期内可申报项目经费,珠峰战略人才最高1000万元;珠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最高500万元,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高原工匠、高原名师、高原名医、高原文化名家最高150万元;珠峰拔尖人才,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最高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100万元;珠峰青年人才,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最高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50万元;科技创新团队最高1000万元。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支持期内,对入选人才和申报项目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及时了解人才成长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实施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在职人才攻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半脱产学习每年不超过6个月的可同时享受休假待遇,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全额报销学费,毕业后在藏工作不少于5年。加强与全国一流大学联系,实施西藏在职人才攻读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等专业博士计划,每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西藏培养一批在职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并根据工作需要培养一定数量的民族学、宗教学等专业博士。适时组织实施向国(境)外选派研究生计划,有计划遴选支持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优秀干部人才到国(境)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研修学习。
二、实施引才工程
(三)支持引进人才或区外人才申报“珠峰英才”计划。调入引进或创新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报“珠峰英才”计划,入选后除享受《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的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珠峰英才”计划个人补贴、项目经费相关待遇。支持区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珠峰英才”计划,申报对象入选后须通过调入引进或创新创业引进方式在藏工作不少于5年。
(四)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系统专项援藏人才)每年在藏工作2个月以上的,除享受《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外,参照自治区关于进藏干部工资补差相关规定给予工资补差,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带培带教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可适当缩短在藏工作时长。对于柔性引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于进藏参加“两院院士西藏行”等活动的专家人才,根据助力高原特色人才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时长、取得成果、实际贡献,可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个人补助。
(五)转变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式。在《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方式方法。每年第一季度,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上报下一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计划,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行政岗位不超过5%、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80%的原则审核同意后,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并于次年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引进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学历可放宽至往届2年以内,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往届3 年以内,并根据工作地海拔二、三、四类区,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含急需紧缺人才个人补助),博士研究生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10万元、12万元,大学本科4万元、6万元、8万元。政策执行前已经引进并在藏工作的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发。通过其他渠道进藏工作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安家费待遇。
(六)给予引进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研究生政策支持。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在行政岗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且表现优秀的,可分别按副处级、正科级在区市县乡四级统筹安排;引进后在事业岗位工作试用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可由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行业领域需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所需岗位通过设置特设岗位给予保障,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后在区管国有企业工作试用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可分别按区管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的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区外已有副处级、正处级职务,且符合条件的,调入引进后可按程序提任正处级、副厅级职务;在区外已具有副高级职称,调入引进后可由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正高级职称、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区外已具有正高级职称(岗位等级为三级以下),调入引进后可直接聘用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区外已具有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提任事业单位五级、四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七)强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编制保障力度,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库管理。
(八)实施引才伯乐激励措施。单位或个人(不含具体承担引才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荐高层次人才以调入形式引进西藏的,每引进1名可给予推荐单位或个人最高10万元引才激励经费。
三、实施用才工程
(九)支持科研创新平台成长。国家大科学装置落地西藏,一次性配套支持5000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每年30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按每年15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每年遴选支持一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科研创新平台,对入选的科研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经费,累计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每进站1名院士、博士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藏建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并运营1年以上,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
(十)深化“揭榜挂帅”机制。围绕全区重点科研部署发布科学技术攻关任务清单,对于揭榜科研团队完成科研攻关,并在藏转移转化成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可依托成果转化所在机构,采取“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启动扶持奖励资金,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项目落地启动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按照项目每年收入的3%,分年度给予发展支持奖励,最高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十一)金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提供“人才贷”服务,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活动。高层次人才个人可申请200万元以内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年,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长期所在企业可申请1000万元以内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治区财政给予50%贴息。
(十二)探索“人才+项目”支持模式。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愿意来藏实施成果转化、项目开发、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根据其引入的风险投资金额,政府投资公司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进行投资,政府投资增值超过1倍以后,增值部分的50%直接奖励给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或到企业从事技术攻关任务,支持企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予以激励。
(十三)赋予用人单位、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在统一政策标准前提下,赋予自治区各高校和自治区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公开招聘自主权,支持各高校和自治区社科院、自治区农科院以及地(市)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并根据需要和实际向更多用人主体授权。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化方式,所获得的收入可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将自身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四、实施留才工程
(十四)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和信息化网络,负责政策发布、项目申报、人才评审、数据统计和服务保障。成立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设立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着力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
(十五)推行“珠峰英才卡”服务。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专家,入选自治区级人才计划的专家以及为西藏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办理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户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申报、金融支持、税费支持、企业注册登记等基础优待服务,以及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学术交流、住房保障、交通出行、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孙子女)入(转)学等专属优待服务。
(十六)优化调藏人才子女报考西藏初高中班政策。调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报考西藏初、高中班。由自治区教育厅按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十七)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地(市)通过提供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保障住房。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70平方米以上的周转房或人才公寓。全职在藏工作满5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继续留任的,按其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全额奖励,支持其购房或改善居住条件,并可享受西藏干部职工在区外购房同等特殊政策。对于地(市)或用人单位建设人才公寓的,可按造价的10%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十八)优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适时选树一批优秀人才及团队、人才工作者及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藏工作期间新入选世界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世界级或国家级奖励的各类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激励。入选世界级人才项目、获得世界级奖励,按1:2配套给予个人奖励资金(一次性补助)。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按1:1配套给予个人奖励资金(一次性补助)。
(十九)加大政府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将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自治区级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服务,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具体项目经费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统筹相关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工作机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落实好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人才工作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人才工作,人才集中的单位要设置相应的人才工作机构,确保人才工作措施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地、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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