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管理办法》出台 优秀学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优先推荐
为解决西藏人才培养、引进和留住的特殊困难,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以下简称“西藏特培”)。那么,西藏特培包含哪些内容,如何进行学员选拔,考核优秀的学员有哪些优势呢?自治区人社厅近日出台的《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管理办法》给出了详细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西藏特培,结合西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厅发〔2010〕3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近日出台了《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介绍,西藏特培包括内地培养和专家服务两项内容。其中,内地培养是指每年从西藏选拔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内地高校、科研院所 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专家服务是指每年组织1批专家服务团到西藏开展咨询、义诊、讲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加快西藏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促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的传播、推广和应用。
面对难得的特培机遇,西藏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早已做足了准备。那么,在名额有限的条件下,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西藏特培呢?
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特培人员的选拔,是以西藏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 高级职称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也可选拔部分长期在藏工作的优秀汉族专业技术人才。
同时,西藏特培重点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教育、卫生、农牧等基础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并有针对性地选拔培养高原生物、特色旅游文化、绿色工业、边贸物流、市场营销、矿产资源等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边境县工作的专业技术骨干。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往届西藏特培学员一般不列入推荐对象。
选拔条件除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等硬性条件外,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专业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边境县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至初级职称。此外,《办法》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即参加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便可申报参加西藏特培。
一年的特培,不仅肩负着派出单位和培养单位的任务,也承载着自治区人社厅的信任与希望。因此,学员培训期满,将由自治区人社厅负责结业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相较于之前的考核,《办法》规定考核不限优秀比例。确定为优秀考核等次的学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任职年限可减少一年,视为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达标,免于任现职期间职称业务考试,在职称评审时可作为一项省部级获奖加分项。
总的来说,《办法》紧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优化人选质量、确保培养效果等几个方面重点对学员选拔范围和条件、学员管理、学员考核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实。进一步提高了学员的培养质量,激励学员在培养期间认真学习,返岗后发挥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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