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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相关试行办法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将被“一票否决”

李海霞 发布时间:2020-06-17 09:47:00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一考三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核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办法》指出,考核对象为西藏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含兼课的学校行政人员、聘用教师、辅导员、援藏教师、内地班校派出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等承担教师职能的人员)。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坚持党管教育、正确办学方向、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

  “师德师风的考核内容包括对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的全面考核。”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提出,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印发 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并参照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参考指标体系,制定更加细化、量化、易于操作的考核标准。

  在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方面,要求各市(地)、各学校建立完善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失范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方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和评议,及时获取和掌握师德师风建设信息动态,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逐步构建起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

  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位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西藏要求各市(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工作首位,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到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教师师德师风预警、投诉、举报、查处、反馈、通报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报告制度,向自治区教育厅书面报告本辖区(本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

  在考核组织与实施方面,要求师德师风实行年度考核,于当年度12月上旬组织开展,参加考核教师填写《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各市(地)、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成立本市(地)、县(区)和本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组织考核工作,内地西藏班(校)藏文教师、管理教师由派出学校委托任教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应包括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评议、学校考评部分,各学校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师风考核要以教师日常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教育教学行为考查为基础。

  “各单位、各学校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要将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作为底线考核指标,即‘一票否决’指标,纳入具体细化的考核标准。”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结束后,教师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并将意见反馈给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提请复核。”

  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那么,考核结果将运用到哪些地方呢?记者了解到,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奖励、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办法》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建立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信息库,并在年度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将《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各学校要建立专门师德师风档案并及时更新。

  此外,还要求各市(地)、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市(地)、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实际情况的考核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30日前逐级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施行。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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