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公安破获两起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指导协助当雄县公安局,积极搜集信息,深挖案件线索,先后成功破获两起连续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
案件一
2023年2月20日,当雄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拉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指导协助当雄县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经查证,乌玛塘乡巴嘎村村民赤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迅速对赤某开展了例行询问调查和搜捕工作,并在其家中查获獠牙1只、带皮毛麝香1个及猎捕动物工具两副。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赤某交代,2月15日,其携带两副猎捕动物工具,骑乘摩托车前往塔自亚而山(音译)半山腰处,在野生动物时常出入的2条小路上安放猎捕器后,于2月19日捕获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獐子,并借用巡山员桑某折叠刀取出麝香和一对獠牙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赤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对于巡山员桑某未及时制止赤某的行为,拉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已按程序通报至相关部门。
案件二
“有村民非法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接到举报后,拉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立即指导协助当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对该起案件侦破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第一时间协调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就案件侦破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当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3月3日10点对犯罪嫌疑人普某实施了抓捕,并在其家中查获疑似野生保护动物皮毛制品。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普某交代,其利用捕兽夹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非法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狼、狐狸、岩羊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所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包括:狼皮一张、狐狸皮两张、岩羊皮三张。
目前,当雄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普某以涉嫌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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