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贡献力量
1月2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首部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生态保护一线工作人员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收听收看了相关报道,大家反响热烈,一致表示将以《条例》为准绳,立足自身岗位,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贡献力量。
比如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袁少文表示,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摸排辖区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郭迎亚告诉记者,《条例》指出,保护西藏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条例》也规定每年8月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月。“作为一名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我和我的同事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共同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郭迎亚说。
向巴克珠是昌都市八宿县然乌镇专业管护站站长。成立于2015年的然乌镇专业管护站,管护面积共22164公顷。目前有6名管护员,他们中年龄最大的50岁,年龄最小的26岁。
谈起管护工作,向巴克珠滔滔不绝。他说,管护站的职责是日常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测病虫害等。管护站成立5年来,管护区内未发生盗伐林木、盗猎野生动物、盗挖野生植物及动物疫情等问题。“有了《条例》的支撑,我们做起管护工作来更有底气了,我们将时刻牢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与各村生态岗位的群众一起积极努力,筑牢然乌生态环境保护的防线。”向巴克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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