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彩好评:民法典审议通过:以人民名义,铸权利法典
【全国两会地方谈】京彩好评:民法典审议通过:以人民名义,铸权利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法典”二字,足以说明这部法律的千钧之重。所谓“法典”,不同于一般单行法律,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后,所形成的系统性法律。
近七十年的跋涉探索,摆在亿万国人面前的这部煌煌法典,体例上共设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洋洋洒洒1260条,10万余字。这样的鸿篇巨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可谓绝无仅有。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市民生活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翻看民法典,亮点纷呈,处处烙刻着公民权利的印记。
在总则编中,法律开宗明义保护胎儿权利,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在物权编中,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弱者有其居,更明确住宅70年自动续期,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在合同编中,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
在人格权编中,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性骚扰责任,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侵权责任编中,不仅明确物业对高空掷物抛物有职责,更回应了医疗损害责任、生态破坏、交通事故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聆听民众的呼声,捍卫公民的权利,成为这部新生法典最鲜明的主旨。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突破了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立法成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重要权利,更彰显了这部法律以人为本、权利主导的现代立法精神。
回看编纂民法典的过程,更闪耀着专业与民本的光芒。法律起草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用“技艺”精雕细琢。
草案历经多轮审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等,不同领域的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司法实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法典由是成形。
每一次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同时上网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草案审议过程中,根据各代表团、有关方面所提意见,又作了100余处修改,实质性修改达40余处。
比如,实践中,为催收物业费,一些物业公司以断水、断电等相逼,对业主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草案修改后,规定“物业不得断电停水催交物业费”,有利于规范物业行为,保护业主权利。
近几年高空坠物抛物事件频发,导致人员死伤、物件损坏,如何确定具体侵权人是个难题。草案修改后,“高空抛物由公安等机关查找责任人”,更有利于维护公民“头顶上的安全” 。
在草案人格权编中,禁止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草案修改后,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作为性骚扰的实施方式,以列举方式设定红线,更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5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还指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到头来,开门立法加“精益求精”,也让民法典更趋完美。
法典是一个时代的印记。从1954年首次启动,到今天民法典应运而生,经过了五次“炉火”烧炼。从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到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在逐步健全。
而一部统一的、规范的民法典,也将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来了,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会由此开启“民法典时代”,而人们也将迈进“民事权利更有保障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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