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余吨建筑垃圾倒入永定河干渠 全部违法违规责任主体都被处罚
大兴区村民王某伙同运输公司,将一施工项目产生的320余吨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进永定河干渠内。近日,大兴公安分局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对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各环节涉及的全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依法处罚,实现了闭环惩处。
这是自2020年9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大兴公安分局首次运用该法条款成功行政拘留嫌疑人的案例,为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提供了参考借鉴。
今年7月,大兴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大兴区榆垡镇刘家铺村西侧永定河干渠西堤上被人偷倒建筑垃圾。分局环食药旅部门积极会同区城管委、城管执法、生态环境以及水务等部门开展全面调查取证。
经查,大兴区榆垡镇石垡村村民王某,伙同运输公司,将一施工项目产生的建筑渣土,违法倾倒在石垡村村西永定河灌渠西侧路(刘家铺村—石垡村段)内,导致永定河干渠西堤数百米垃圾挡道。经测算,垃圾覆盖面长度约630米,宽4.3-5米,面积约2900平方米,总量约329.62吨,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务农及出行,社会影响恶劣。
最终,多部门围绕垃圾“产生—运输—消纳”三个环节,溯源追究违法倾倒者责任,依法依规对该案件上下游环节全部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大兴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石垡村村民王某、运输公司负责人以及参与倾倒垃圾的大车司机等6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大兴区榆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对石垡村村民王某罚款3000元;对运输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撤销该运输公司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并撤销该公司21部车辆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许可。大兴区天宫院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施工单位北京某城建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单位罚款5万元。
目前,该处建筑垃圾已被清理,恢复了有序的道路环境。
据统计,2019年以来,北京警方联合相关行政部门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倾倒垃圾乱象,截至目前,累计破获相关案件140余起,刑事拘留9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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