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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 培育外贸新优势

发布时间:2024-02-23 10:04:00来源: 经济参考报

  数字技术深刻改变了全球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方式。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不断为全球贸易注入新的动能,成为当前全球贸易竞争与合作的新领域,也是中国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引擎。一般来说,数字贸易是以数字服务为核心,以数字订购与数字交付为主要方式的贸易形态。它包括贸易数字化和数字化贸易两个方面,分为跨境电子商务、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据信息、其他数字服务五个类别,高度依赖数据跨境流动,受数字技术创新驱动,与传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有紧密联系也有重要区别。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发展数字贸易,对于培育外贸新优势新动能,稳定外贸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效率、助力产业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数字贸易的高度重视,对数字贸易在培育外贸新优势新动能、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进程中发挥重要引擎作用寄予了厚望。

  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持续为数字贸易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023年9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数据跨境流动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对部分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场景做了明确,赋予地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的权力,极大提振了数字贸易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信心。2023年12月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落实中央有关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方式,数字贸易行业标委会将在促进数字贸易业态创新发展、提升外贸企业数字化能力、应对海外数字贸易壁垒、衔接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数字贸易发达地区,不断出台数字贸易改革创新文件,在搭建数字贸易发展平台、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推动贸易数字化等方面持续优化政策环境,不断加大对数字贸易发展的促进力度。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成效显著

  从国内发展来看,数字贸易已成为我国外贸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增长15.6%,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长速度。涌现了一批新锐跨境电商平台,一些平台的社交电商、视频带货风靡海外,全托管、AI+跨境电商、产业带+跨境电商、B2B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猛。2023年1至11月,数字可交付服务进出口24351.5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数字可交付服务出口13895亿元,增长10%,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10456.5亿元,增长6.1%。数字金融和支付结算、数字营销、航运数字化、跨境数字信用服务、短视频服务等较快发展。数字技术创新将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云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服务等加快发展。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全球领先。我国是全球最大跨境电商零售(B2C)出口经济体。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已分7批先后设立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各综试区相关企业约20万家,海关监管模式和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跨境电商提质升级,利用数字技术为跨境电商全链条全环节赋能,在大外贸大数据营销、智慧物流、数字供应链、智能通关、数字支付等环节不断创新应用水平,以跨境电商为引领,我国贸易数字化走在世界前列。根据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的研究,中国数字贸易综合发展水平居发展中经济体第一位、全球第四位。从分项指标看,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产业基础等方面表现优异,而数字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综合环境(包括开放程度、数字营商环境)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对的机遇和挑战

  从机遇看,通过协议开放与自主开放推动我国数字产业开放发展。在协议开放方面,我国加入并落实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电子商务条款,实现我国与国际规则对接。同时,我国已经申请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致力于对标国际高标准国际规则。国内持续修订完善数字经济、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相关法规。中国政府加快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签署了大量数字贸易相关领域的合作协议,同时,中方将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

  从挑战看,一是部分国家挤压我国数字贸易合作空间,我国数字贸易企业出海合作难度更大、风险更高。二是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弱。目前有关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等高标准国际规则,主要由发达国家主导和制定。我国目前参与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比较弱。三是数字平台国际化程度低。从海外营销收入占比看,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22年数字跨国公司前100榜单显示,中国数字企业海外销售收入份额仅为7.1%,低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份额。四是从跨境电商看,我国以B2C为主要特征的消费性跨境电商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但以B2B为主要特征的生产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滞后。五是从数字服务看,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不充分、竞争力较弱,核心数字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低,与我国的数字经济和服务贸易在全球的领先地位不匹配。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仍然是全球最大的数字市场,国内数字基础设施较好,数字消费群体规模较大,数字经济基础较好。数字贸易相关产业和经营主体创新活跃。数字贸易相关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跨境电商、云服务、卫星导航等领域创新活跃。涌现了阿里、腾讯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平台企业。这都为未来我国深入推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开放发展创造了条件。

  推进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路径建议

  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从战略高度重视数字贸易发展,按照“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要求,强化数字贸易发展顶层设计,深化实施“数字强贸”工程,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开放发展。

  一是推进跨境电商提质升级。推动B2C跨境电商业态创新,坚持电商平台模式和独立站模式两条腿走路,支持有条件的传统外贸企业和生产制造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和电商渠道建设。推进“丝路电商”先行区建设,推进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

  二是大幅提升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要以新型数字贸易业态为重点,支持数字贸易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全力扩大数字服务出口。以地方开展试点和示范为突破口,加大数字贸易业态和经营主体引进来力度,提升数字贸易开放发展水平。不断优化中国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推动内外资数字贸易企业积极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是推进贸易数字化进程。加快对外贸易领域数字化进程,促进数字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在贸易开发、贸易撮合、贸易执行、贸易服务和外贸企业经营管理等全链条全环节数字化转型。推进贸易供采对接数字化。支持地方应用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等方式加快变革传统贸易流程、提升贸易效率。

  四是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提升国际化水平。要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更好平衡数字贸易监管与促进政策,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国网络安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合规指引,不断丰富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合规的渠道,为数字平台企业出海解除后顾之忧。支持数字平台企业利用国际资本,积极布局全球数字市场。

  五是推进数字贸易规则标准国际衔接。利用联合国、WTO等现有多边机制以及G20会议、“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对话、APEC数字营商环境合作等平台和机制,积极开展数字经济外交。加快推进WTO电子商务谈判和加入CPTPP和DEPA协定谈判进程。率先在数字贸易业态分类和统计、贸易数字化能力评估、拓展海外数字贸易市场合规、数字贸易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标准等领域研制和发布一批行业性高质量标准。(李俊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商务部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研究员)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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