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双11”消费提示——商家“闪电”发货不影响消费者正常退货退款
本报讯 (记者刘小燕)购买预售商品前仔细阅读规则;在直播间观看购物时,保持冷静克制,切勿冲动消费;详细了解价保规则,保存好相关证据……随着“双11”来临,安徽、上海、黑龙江、浙江等地消费者组织相继发布消费提示。“全程价保”“预售”“退款”“直播间”等成为今年消费提示中的关键词,消费者收到针对各类优惠活动的“拆解式”叮嘱。
10月31日“双11”活动开幕当晚,“退款”一词成为社交平台热搜话题。有网友留言,刚付完尾款的商品立马显示已发货,有的甚至已经在派送,“似乎不给消费者退款机会”。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后悔权,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所以商家“闪电”发货,并不影响消费者正常退货退款的法定权益。
浙江省消保委提示,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平台规则,注意保价时间及价格构成。例如,保价时间是7天还是15天,价格构成是否包含店铺优惠券或者平台优惠券;在发现符合保价条件后及时向平台或商家申请退差价,避免错过保价时间。
川渝陕甘青消费者组织联合发布提示称,“直播带货”“网红带货”是时下电商新风口。但也存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平台数据造假、主播诱导私下交易以及直播间未开通回放导致取证难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直播带货购物时,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公示情况,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切勿盲目跟风购买。
黑龙江消协进一步提示,消费者若发现主播宣传内容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取证。同时,为保障财产安全及交易记录可循,不要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此外,安徽消保委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取商品包裹后,应对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进行严格消毒。消费过程中要有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预防外泄。要注意保存商家活动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支付信息、促销优惠等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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