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平稳过渡
作者:韩融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要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控制能源系统碳排放强度、增加非化石能源占比是关键举措。目前,我国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57%,如果传统能源逐步退出不是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就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因此,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可获得性与供给安全,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的禀赋特点,遵循先立后破的原则,以“平稳过渡”“可靠替代”为标准,构建既能实现“双碳”目标、又能保证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低碳能源系统至关重要。“双碳”目标牵引下,推动能源系统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增强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和韧性,须把可再生能源发展置于气候变化的大环境中,围绕“制定中长期规划”“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和“提高气候风险管理效能”三个方面做好文章。
开展脆弱性评估,做好可再生能源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实现碳中和已成为全球共识。如何在国际气候协议约束及国内环保压力下,既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又满足能源结构变革与产业结构转型的要求,促进能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是能源领域面临的巨大挑战。
应该认识到,可再生能源与气候变化之间存在相互制约、互为反馈的关系,给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带来巨大风险。一方面,气候变化对可再生能源的源头产生重要影响,导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等特点,电源侧的出力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的提升将增加电力消费对天气的依赖性,导致的能源供应风险也明显增多。此外,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和采取的措施如有不当,极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地区气候条件。可以说,面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是脆弱的、无力的,这种脆弱性和无力性因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技术水平等因素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
综上所述,在规划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时,应利用脆弱性评估,对系统面临的潜在气候风险作出前端预判和响应。首先,通过脆弱性评估,摸清不同地区、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种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结合资源禀赋、经济能力、气候条件、教育与管理水平等,为地方可再生能源系统降低脆弱性提供决策支持。其次,采用政策评估方法,追踪气候变化对可再生能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动态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在终端制定系统中长期规划,对于规避气候变化风险、保障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考虑气候风险,增强可再生能源系统气候变化适应能力。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我国北方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让人们越来越关注能源的使用。可再生能源具备清洁性、可持续性、排放少等特点,日渐受到青睐。
从降碳视角看,可再生能源几乎是近零排放;从减污视角看,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同样也减少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2.5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从发展视角看,增加可再生能源占比有利于带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我国走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但是,不同于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产生取决于气候要素的强度与稳定度,其开发和利用因对气候条件的依赖而具有局限性。
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揭示,在全球气候进一步变暖情形下,极端气候事件的数量和强度将继续增多。可再生能源系统“安全可靠”不仅要求开发和使用的安全稳定,同时还意味着系统应具备较强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抵抗气候风险能力和遭受气候灾害后的恢复能力。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管理体系等尚未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致使系统难以适应日趋复杂多变的气候环境。为此,亟须进一步增强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首先,加快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通过增加投资力度、加大科技攻关等措施,解决电网调峰设施滞后、抵抗气候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其次,完善电力科学调度。多能互补系统能够充分发挥不同能源的互补特性和协同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能源系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系统综合能效。再次,建立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极端气候事件综合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从注重灾后救助转向注重灾前预防,完善对应的社会动员机制,从“以事件应急为中心”转向“以风险管理为中心”。
开展协同治理,提升可再生能源系统风险管理效能。不可否认,推动能源转型已成为国际潮流所向、大势所趋。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从以传统化石能源为主逐步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能源系统转变,这一转变涉及多个主体,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可再生能源系统安全稳定与运行,需要建立在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基础上,统筹政策、技术、市场等多方面因素,调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多主体积极性。首先,构建自上而下贯通的政策框架体系。以“全国一盘棋”思维,协调国家整体目标、行业目标、企业实施路径、市场保障机制等。同时,建立差异化、智能化政策评估体系,实现对行业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的动态调整。其次,建立统一完整的市场疏导机制。一方面,能源行业低碳转型的成本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疏导。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多层次统一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另一方面,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系统协同、堵点疏通,推动再生能源市场与碳交易市场等精准对接。
“十四五”是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也是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战略目标的关键期。因此,打造创新型可再生能源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极其重要。一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构建可再生能源智能管理平台,提高政府监管、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以人工智能助力数据中心建设,开发智慧能源云平台,为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快速、高效、低碳、低能耗的数据采集、存储等云服务。三是推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设立可再生能源专业,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监测、新技术示范及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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