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长效机制 江苏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动物防疫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意见》,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管理,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畜禽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提升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
《意见》明确,各地要统筹规划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优化布局,稳定存量,严控产能总量,鼓励已有处理能力强、区位优势明显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建设为跨区域服务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发挥规模效益,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苏中、苏北地区设区市至少建设1个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苏南地区设区市可建设1个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未建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地区要积极对接已建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跨区域收集、转运和处理。因地制宜合理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或配置移动收集设备。加快推进现有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点、暂存点、专用转运装备等按照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做好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设施储备,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符合动物防疫、生态环保等要求。(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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