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日前,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11月24日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情况、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在基层企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在基层企业完成情况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监管部门检查抽查、党委政府督导巡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省级层面成立了由省长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组和各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19个专项行动领导组。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方案》强调,各市县要成立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形成“党政领导牵头、监管部门承办、企业负责落实、纪委监委督察”的工作格局。
《方案》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其上级公司要派专人入企驻矿帮扶指导,厂矿(车间)要开展全面检查、日查日检、立查立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于排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不放心企业、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下来,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充分运用在线远程督导检查、电子封条、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坚持线上线下检查相结合,确保工作不断线、监管不空档。
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和纪委监委要派出专人,参加各级安委会“两个行动”综合督导巡查组。省级督导巡查扩大了督导范围,在6个综合督导巡查组的基础上增加了军工行业督导巡查组。
《方案》明确,将“八个一批”(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作为评价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采取“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确保我省年终岁尾安全稳定。(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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