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原标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日前,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要显著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要取得新进步。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方案》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注重保护、留住乡愁,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原则,开展全域整治,针对工作进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采取具体可行措施对症下药,集中资源力量,全面整治提升。
辽宁省明确,要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因素,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合理确定村庄分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要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
农村厕所革命方面,坚持质量优先,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原则,摸清摸实农村厕所建设和使用现状,查准查透存在问题,深入了解农民群众改厕意愿和需求。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原则上卫生厕所进院入户、一户一厕,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
依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辽河口国家公园、大伙房等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紧密结合千吨万人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工程治理项目。
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方面,鼓励打破城乡和区划界限,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全面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治理路径和“干湿分离+二次分拣”的治理模式。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建设或配置垃圾处置设施,基本实现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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