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否已经摆脱化武梦魇
7月7日,美国国防部宣布,美国已安全销毁向荷兰海牙国际法庭申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涵盖化学武器库存中的最后一批。至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有缔约国已申报的化学武器已被全部销毁。那么,人类是否已经全面摆脱化武梦魇?
危害
化学武器是指以各类具有明确毒害作用的单一物质或混合物为主要攻击能量,通过炮弹、航弹、火箭弹、地雷等爆炸分散,或通过蒸发、升华、形成烟雾(或气溶胶)等热力分散,或以固体粉末、低挥发度液态喷射方式布洒等,进行投送并发挥杀伤效果,实现对敌方攻击杀伤的武器。根据毒剂的毒害作用,可将其区分为致死性毒剂和失能性毒剂:致死性毒剂有神经毒剂、糜烂性毒剂和窒息性毒剂,失能性毒剂不会对敌方人员造成致死性伤害,其作用是使敌方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丧失作战能力,从而达成己方作战目的。
战争中的化学武器规模化使用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61至1975年美国对越南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横跨越南、老挝两国的“胡志明小道”,是越南军民抗击美国侵略的物资运输“生命线”。为了破坏“胡志明小道”,美国空军执行“牧场行动计划”,用飞机向茂密的越南丛林喷洒一种名叫“橙剂”的落叶除草剂。据统计,在越南战争期间,美军喷洒了高达7600万升的“橙剂”,大面积清除了遮天蔽日的森林。
据统计,占越南南方总面积10%的地区被反复喷洒的“橙剂”破坏,不仅导致越南水稻和其他农作物大规模死亡,多达400万越南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橙剂”的毒害,有的罹患难以治愈的怪病,痛苦不堪,有的婴幼儿肢体畸形、智力障碍。
总的来说,化学武器用于军事用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毒性作用强。化学武器使用的毒剂多属剧毒或超毒性毒物,杀伤力远远大于常规武器;二是作用途径多。化学武器可通过毒剂的吸入、接触、误食等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人员中毒;三是持续时间长。常规武器只在爆炸瞬间或弹片(丸)飞行时引起伤害,化学武器的杀伤作用可长时间发挥;四是杀伤范围广。化学武器袭击产生的毒剂蒸汽或气溶胶可随风传播,使得毒剂的效力远远超过释放点,杀伤范围较常规武器大许多倍。
销毁
虽然化学武器具有强大的杀伤力,但具有明显的反人类、反文明特质,因此,自其产生之日起就被限制和禁止使用。然而,尽管在1899年的《关于窒息性气体的海牙宣言》和1907年的《陆战海牙公约》中,已经提及禁止使用化学武器,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对抗阵营协约国和同盟国,还是在冲突中使用了氯气、光气等致命化学武器。
一战后,在1925年6月17日的国际联盟日内瓦会议上,通过了《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即《日内瓦议定书》,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37个国家签署。此议定书于1928年2月8日起生效,无限期有效。
1969年,禁止化学武器被正式列入联合国裁军日程。经过长达20多年的艰苦谈判,由24个条款和3个附件构成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2年11月30日在第47届联大一致通过,1997年4月29日生效。截至2014年4月,共有190个国家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约占全球总人口的98%。
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要求,各缔约国开始申报和销毁各自拥有的化学武器,并应在2012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各自拥有的化学武器。但实际进程有所推迟,至2012年4月,俄罗斯销毁22%,美国销毁46%,印度销毁了84%,其他缔约国销毁情况不一。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中国自1980年开始参加化学武器裁军谈判。1997年4月25日,中国向联合国正式递交批准该公约的法律文书,成为第78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和公约缔约国。至2019年12月,中国累计接受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各类视察592次,结果表明,中国严格履行了公约所规定各项义务。
但是,作为主要的化学武器拥有国,也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的美国,却在全面销毁化学武器方面行动迟缓。美国曾承诺在2007年之前完成其所有化学武器的销毁,但此后却一拖再拖。
今年5月15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五次审议大会在荷兰海牙召开,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6年来,全球99%以上的库存化武已完成销毁。现在,8个宣布库存化武的国家有7个已完成销毁。美方是唯一仍然拥有库存化武的国家。中方希望美方兑现有关承诺,以实际行动展现履约诚意。
7月7日,美国国防部宣布在肯塔基州销毁了最后一批化学武器库存。这是一批装有GB神经毒剂的火箭弹。这标志着美国超过3万吨化学武器库存的销毁全面完成。这些化学武器主要包括装有芥子毒气、VX神经毒剂和沙林神经毒剂等毒害物质的炮弹和火箭弹。
影响
虽然《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有缔约国全部完成已申报化学武器的销毁,但并不等于全球化学武器问题的根本解决。化学武器遗留问题仍然存在,新的化学武器危险仍不能忽视。
一是日本侵华期间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危害尚未消除。侵华战争期间,日军惨无人道地在中国多次使用化学武器,造成我大量军民伤亡。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时,仍有大量化学武器遗留在中国土地上。战后近80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有2000多人遭受日本遗留生化武器的伤害。
据统计,日本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大致有200-300万枚。毫无疑问,日本对遗留在中国土地上的化学武器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和处理、赔偿责任。2022年10月4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101届执行理事会在荷兰海牙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2022年以后日本在华遗弃化学武器销毁计划。同年10月27日,我国防部发言人明确表示,“中方强烈敦促日方全面、完整、准确落实2022年以后日遗化武销毁计划,切实践行对国际社会和中方的政治、法律承诺,加大投入、加快进程,尽早消除日遗化武危害。”
二是存在产生新的化学武器威胁的隐忧。现在完成的化学武器销毁,是缔约国向《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主动申报的化学武器。这些申报是否完全,是否存在有意无意的隐匿,销毁是否完全等,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三是以全部销毁化学武器为契机,推动核、生、化武器的全面裁军。核、生、化武器因为具有恐怖的杀伤效果,且不可避免地危及平民,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从而被定义为主要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早在1972年4月10日就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至今已有185个缔约国,美国是原始缔约国和最早的签署国,“美国是世界上生物军事活动最多的国家,也是唯一反对建立核查机制的国家”,其目的是确保美国拥有在这一领域的绝对优势和主导控制权。
在核扩散方面,自从2021年美英澳宣布成立“奥库斯”联盟,美英向无核国家澳大利亚提供核潜艇技术以来,美国又连续通过“核共享”概念向亚太国家日本、韩国部署核潜艇和战术核武器,在欧洲则积极回应波兰提出的“核共享”要求。
这一系列动作,不仅抵消了全面销毁化学武器库存带来的积极效果,更使全球笼罩在愈加浓厚的核、生、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阴影中。
(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大学信息通信学院)
吴敏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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