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必要的正本清源
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
“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是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以下字样或图案的商品: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等等。近年来,一些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不时出现,打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旗号的商品,更是常见。
“军”字号商品大行其道,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会严重损害军队的声誉和形象。假冒“军”字号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也给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与威胁。部分经营者在未经相关部门、军事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为普通商品贴上“军”字号标签,其目的不言自明。实际上,在我国,经营性企业与军队早已脱钩多年。
对市场而言,假冒“军”字号商品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冒用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等,正属此类,不仅可能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可能影响同类商品的销售。
六部门禁售“军”字号商品,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军队良好形象、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必要的正本清源。各地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时下,各类假“特供”有将阵地转到线上之势,因而更需强化对电商平台的监管,敦促平台加强对“军”字号商品的围追堵截。
对消费者来说,也需摒弃“特供”思维,不能明知是禁售商品而购买。事实上,即便是正规军用品,也要受军队严格的规章制度的约束,须由军需部门统一调配,任何官兵不允许私自兜售、转赠,普通公民更不能穿着军服并打着部队旗号做生意,否则就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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