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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传统范式“重新认识法家”

发布时间:2022-05-25 13:43:00来源: 光明网

  近代以来,受既定传统与观念的影响,法家在历史和现实中的作用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虽然近年来法家研究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都有很大的突破,但仍有进一步澄清法家思想、打开法家研究之多元空间的必要。4月16-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与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家研究中心承办的“重新认识法家”学术工作坊在京举行,来自不同领域的14位学者,共同探讨了如何打破法家研究的传统范式、重新审视法家思想的得失、发掘法家思想的深刻内涵及其当代价值等重要话题。

  一、打破法家研究的传统范式

  要重新认识法家,首先就需要打破以往法家研究中存在的约束和限制,从更为宽广的视野进入法家思想的研究当中。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叶自成教授提出了重新认识法家的四个维度,分别是从法家的维度重新界定“法家”概念,从儒家的维度理清儒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从秦二世而亡的维度检讨法家与秦政兴亡的关系,从现代中国与世界政治史的维度重新认识法家思想的意义。也就是说,叶教授认为至少在这四个维度中,以往的研究并没有充分给予法家思想以全面客观的认知与评价,需要学者重新思考其内在的理路。

  一部分学者就对造成法家评价失衡或片面化的原因进行了反思。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任剑涛教授认为法家之所以没有在价值上得到正面评价,是因为近代以来人们普遍接受了事实与价值二分的休谟命题。他从政治思维与东周处境两个方面指出将这一命题应用于法家研究的不合理之处,提出应将普特南有关“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崩溃”的论述视为一种哲学方法,确立研究法家思想的新视野。在此,他引入了规范-操作的办法来替代价值-事实二分法,这一新的范式强调以政治操作为普遍都能接受的规范陈述提供保障,而韩非子正是在此意义上完成其基本理论建构的。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白彤东教授则认为人们之所以把专制归咎于法家,一部分原因是来自概念的模糊,如在法治概念中添加诸多额外的价值等。同时,白教授也提到诸如法制、人治、法治等概念之间可以相互融汇。因此韩非子的法可看作某种意义的法治,而学者们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则是如何解决其灵活性不足的问题,而非在概念混乱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无谓的指责。

  除传世文献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提示我们也可以从考古文献的角度来重新认识法家。在梳理秦墓材料的基础上,他重新审视了《汉书·艺文志》中有关法家的表述,指出法家并不一定出于理官,因为现实执法者的思想与法家精英思想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重新检视法家之失

  打破传统的法家研究范式,其目的不是为了简单地给法家翻案,从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而是为了以一种相对客观公允的方式重新把握法家思想,分析其中的优缺得失。不少学者就提出要在这一新的基础之上检视法家理论的内在缺陷。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从法学理论和人性的角度,分析了法家思想的困境。他认为法家思想虽有诸多优点,但对人性自私的指认,意味着要把执法必严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君主,这与法家中主政治的理论设想相矛盾。因此,法家需要修正人性自私论,打破公私的截然对立,把实现法治的希望寄托在普罗大众而非孤家寡人之上,这样才能走出战国法家无法走出的困境。

  西南大学法学院赵明教授则从生命规范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张力入手,提出了对于法家暴力化法律观的批判。他从《周易》传统出发,指出最基础的规范就是生命规范,但韩非子却误将暴力作为历史演进中秩序生成的最根本力量来看待,通过把社会规范设定为君主集权的工具,自觉消灭了生命规范存在的空间。因此他认为法家的法律观是暴力化的,它必然朝向暴力扩张的方向演进。

  东北师范大学韩东育教授从原理与手段的悖论出发,反思导致了法家尴尬处境的根本问题。他认为法家之治诉诸的基本原理是普遍人情,但在现实中,治理手段必须通过具体的诸侯国国君才能实现,这样在原理和手段之间就发生了矛盾。而在立法、司法、行政集中于一人的时代,法家不得不屈就于君主。对此,韩教授认为我们应持一种既理解又批判的态度,因为它虽使法律第一成为某种虚幻,但也只有通过这一方法才能尽量降低危险的限度。

  三、深化法家研究的思路

  在本次学术工作坊中,亦有不少学者从具体问题着手,从事重新认识法家的活动,为打开、深化法家研究的思路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蒋重跃教授从历史解读的角度,提出了对法家命运的重新认识。他认为学者应该在社会发展的矛盾运动中、在社会各阶层人的活动中对历史加以解释,警惕非历史的表达。将这种历史解读的方法应用到对法家命运的探讨中,蒋教授提出法家人物之所以总是遭遇个人命运的悲剧,是因为没有看到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君主与贵族、大臣之间既较量又妥协的复杂关系,而只是天真地将君主设想为正义的。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梁涛教授对春秋时期礼与法的合流和分流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对礼法关系问题的新认识。他指出春秋时期人们不仅仍然重视礼治,而且也重法治,此时的法不仅有刑法的狭义的内涵,还包括礼、秩序等广义的内涵。狭义的法和礼虽有较大不同,但也不是简单的否定关系,而是主与辅的关系。这样,梁教授就对“由礼到法”的一般表述做出了必要的校正。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宋洪兵教授提出要从现实主义政治的角度来重新认识法家。他认为法家思想的现实政治主义品格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在国家起源的意义上,群体如何生存的问题构成了法家现实主义的思维方式;二是在君主制的问题上,法家看到了当时的政治现实是弱君弱政问题,因此才格外强调培养审慎的政治德性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性;三是在历史哲学上,法家没有“未来”观念,他们只在当今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这体现了法家思想不同于马基雅维利思想的政治现实主义的彻底性。

  云南大学法学院何永军教授则从政治科学的角度,重新认识与评估了法家的理论贡献。他认为法家学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科学意义上的政治学,其实证的研究方法、政治与道德分离的观念以及政治与宗教神学分离的思想为科学的政治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发掘法家思想的当代价值

  除了重新认识历史中的法家,学者们对于在当今时代语境中,以什么样的途径发挥法家的现实作用,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赵鼎新教授从组织社会学的角度入手,思考了法家传统对当今国家治理的启示意义。他认为虽然法家提供了治理意义上的法律法令体系和有效的科层官僚体制,但也给当今国家治理带来了九个难题,如治理手段过于单调、过度倚重绩效等。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五个缓解法家治理负面性作用的方法,包括用价值观来平衡、用管理方式多样化来平衡等,这为当代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借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喻中教授建设性地提出法家主要是一种思维方式。他认为法家有新旧之分,旧法家指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新法家则是指19世纪之后的法家。虽然二者之间存在诸多不同,但都追求富国强兵,都强调政治中枢对国家资源的控制,这是法家的精神实质,凝聚了法家特有的思维方式。这一观点的提出,为综合与创新法家思想、建构当代法家思想体系提供了思路。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王威威教授则以网络时代为背景,对道德和法律的自律与他律的交错功能进行了分析,指出在虚拟社会与后熟人社会这两种由互联网带来的极端社会类型中,借鉴法家“重刑重罚”“必知”“必得”“必罚”以及“毁随其罚”“非诛并行”的思路,可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他律功能,是比较容易取得效果的治理进路。

  本次学术工作坊的成功召开,让我们看到法家研究已逐渐冲破了既有的限制和约束,向着更为深入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也让我们更加期待未来的精彩研究。(夏茜)

(责编: 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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