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放过一个“帮凶”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食安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保护力度,并明确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标准等,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解释》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手段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
纵观《解释》全文亮点纷呈,其中的一个突出亮点是,不仅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元凶”果断亮剑,也一并加大了对“帮凶”的惩治力度。比如,《解释》列举了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仍然非法提供帮助的4种行为。如“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提供广告宣传的”,并设置了兜底条款,明确以共犯论处,着力加大违法犯罪成本,重拳惩治作恶帮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面对愈趋严厉的监管环境,一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链条也已从线下转移至线上。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以网络为媒介,充当不同“角色”,形成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利益共同体”,彼此沆瀣一气,坑害无辜消费者。《解释》框定法律底线,“严”字当头,精准打击“元凶”“帮凶”,既是切断食品安全犯罪“链条”的内在要求,也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的必要举措,值得点赞期待。
严惩危险食品安全犯罪,不放过一个“帮凶”,其中包括遏制少数公职人员“为虎作伥”的行为。新华社近日报道,2021年底,辽宁省海城市“挖”出一条从中小学生配餐中非法牟利的“黑色利益链”,由此暴露出的问题让人触目惊心:有的企业配餐发酸、发馊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菜品单一、质量低下……配餐公司和教育局相关领导、涉事中小学校长等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严重侵害学生卫生健康安全。
打铁必须自身硬。《解释》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传递了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既要在“治已病”上显担当,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背后是否涉及灰色利益链、是否存在失职或腐败,应当查清,对充当“帮凶”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绝不手软。更要在“治未病”上见真章,压紧压实责任,加大监督力度,促使全体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坚决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期待各地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用足、用尽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法律手段。同时,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凝心聚力、众志成城,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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