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这部法律设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专章,将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结合,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从制度上、法律上构建了一套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在引领、规范、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发挥着综合性、基础性作用,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提供了坚强保证。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既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要求“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已有机融入15部法律、2部行政法规,不少地方出台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民族工作领域不断彰显,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涉民族事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同组成的较为系统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立法意旨,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改革成果、宝贵经验和制度举措转化为国家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作为促进型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坚持引导约束并重。一方面,以倡导、引导、支持、鼓励为重要方式,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宣介,提出文化融通、社会互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支持措施。另一方面,注重法律的规制性,确保具有约束性、执行力。针对相关主体履职不到位、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构建了多主体、多层次的责任体系。明确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制度刚性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该法专门对域外适用效力作出规定,为防范抵御外部势力干涉破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实施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及时稳妥做好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工作,不断健全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衔接配套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要进一步落实保障与监督举措,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条款的细化实化、落地见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信念,外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自觉,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注入强大法治动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起各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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