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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面推进法治西藏建设

发布时间: 2025-12-15 09:46:00 来源: 西藏日报

  民主和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基本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成功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坚强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十五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民主法治建设事关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全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法治西藏建设,以民主法治为西藏各项事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以制度优势保障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法治西藏建设的重大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民主法治建设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十五五”时期是西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阔步前进的关键阶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法治西藏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巩固党在西藏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最广泛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能够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西藏,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西藏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从而不断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的根本路径。西藏处于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任务艰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各族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同时,只有运用法治手段坚决打击一切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才能确保西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首要任务。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集思广益,使各项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制度,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维护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内在需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则是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法治西藏建设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没有广泛的民主参与,法律法规就可能脱离实际、偏离民心;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没有健全的法治规范,民主就可能陷入无序和空谈。只有坚持两者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使民主法治建设同西藏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文化特点等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应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忠实贯彻者和积极推动者。

  在民主选举中体现代表性广泛性。依法组织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优化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保障各民族、各阶层、各领域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严格选举程序和纪律,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具备履职能力、得到群众信任的优秀分子选为人大代表。

  在民主协商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健全人大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完善论证、评估、听证、公示等机制。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中,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不断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使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在民主决策中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开门立法,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到表决各环节都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法规体现人民意志、符合区情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体现西藏特点、符合人民需求的地方性法规。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确保重大决策遵循法定程序,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

  在民主管理中拓展群众参与渠道。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引导代表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群众参与机制,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的路径,持续改进群众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

  在民主监督中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聚焦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备案审查等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确保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人民。

  扎实履行人大在推进法治西藏建设中的关键职责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治西藏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夯实法治根基。持续健全完善具有西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分裂斗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以高效能监督保障法律实施。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持续开展执法检查,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西藏有效实施。强化中心工作监督,围绕“十五五”时期重点目标以及法治西藏建设重点任务,针对性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高要求普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监督“八五”普法规划和相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保圆满收官。加大西藏地方性法规宣传阐释力度,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普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筑牢法治西藏建设的社会根基。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不断开创西藏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西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分别为西藏自治区社科院经战所副所长、副研究员,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责编: 陈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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