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行60年来,社会制度实现根本变革,各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生产力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实现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
一、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框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和政治保证,是划时代的大事,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西藏自治区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确立,推动西藏实现了社会制度变革,为西藏各族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开辟了光明前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为西藏各族人民谋幸福、谋发展的制度依托,也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使命的制度依托,为西藏各族人民行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创造性地制定出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了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的关系,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赢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自我完善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巩固和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根本要求。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必然要求。构成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十个必须”之间有着严密的逻辑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制度基础和依托,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过程中,只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严格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要求,才能在政治上充分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西藏各项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二、深刻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就
自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一系列方向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取得重大历史成就。
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展。60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决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西藏各族人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安排,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县乡一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并逐级选举地市、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截至2024年底,西藏共有四级人大代表42153人,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89.2%。西藏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注重选拔民族干部,西藏目前省级少数民族干部有26人,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有512人,市县党政正职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干部,乡镇一级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57.17%。
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60年来,西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区前列。地区生产总值从1965年的3.27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2764.9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965年为2239万元,提升至2024年277.19亿元。全区工业增加值从1965年的0.09亿元提升至2024年的413.0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1965年的0.89亿元提高到2024年的943.44亿元。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三包”政策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2012年以来先后11次提升保障水平,生均标准达到5620元。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巩固率97.86%。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持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成,截至2024年底,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3.22万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逐年提升,2024年每人每年达到705元。
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布达拉宫贝叶经文献得到有效保护利用,建设西藏古籍文献信息化平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强,全区现有各类博物馆、陈列馆、图书馆共计43个,图书馆82个、群艺馆(文化活动中心)8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697个,基本建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大力推出优秀文化作品,《雪山彩虹》《藏东儿女情》影响广泛。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保护,各类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均有汉藏双语版。2015年底,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字信息技术标准正式发布,是藏语文标准化工作的巨大进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施行修订完善的《宗教事务条例》,以法治形式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完善僧尼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僧尼医保、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全覆盖。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落地落实,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等。实行河湖长制,压实河湖保护开发的责任,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力推进,重点监测地表水、饮用水源、空气质量等。2016年以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南北山绿化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共完成营造林近70万亩。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方之一。
三、深刻领会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经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两个结合”过程中形成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西藏走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实施60年来,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经验,只有继续继承和发展这些基本经验,才能确保西藏民族区域自治行稳致远。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论述,提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各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能够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能够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干部队伍,为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坚持“两个结合”,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既是民族区域制度设置的初衷,也是总体框架的安排。只有国家统一,才能为民族地区提供安全屏障和发展支撑,使各民族充分行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权利。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既要考虑民族因素,又要考虑区域因素,确保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民族地区的繁荣和发展,也有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和共同现代化试点地区等措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确保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利用好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找准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发展优质特色产业,推动提质增效。
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打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基础。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基础。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融汇多方面元素,打造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厚重、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加强现代文明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语言相通是情感相通的前提。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化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形成“多元一体”的共同体理念。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基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其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独特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和治理效能。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引领”转型。通过法律保障、制度协同、实践创新和科技赋能,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深刻认识到伟大祖国是各民族共同的家园,每个人都是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一分子,要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探索出的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在西藏实行60年来,推动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西藏实践的制度保障,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行稳致远,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藏篇章。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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