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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外资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蓝庆新 发布时间:2021-12-09 08:45:00 光明日报

  2001年12月10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年来,中国持续推进制度化、法治化与市场化改革开放进程,积极参与推动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货物贸易国,对外开放各领域取得重大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释放巨大经济发展潜能,在创新发展、服务能力、市场潜力以及产业配套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对外资的吸引力。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为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资金和技术支撑不足问题,我国充分运用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的成本优势,辅之以优惠的税收政策,大力吸引外资,利用外资规模不断上升,一定程度弥补了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带来了大量就业和税收。1992年,中国成为吸引外资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当时外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或是资本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在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所谓“两高一资”产业多有布局,服务业外资引进不足,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规模差距较大,外资对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带动作用有限。

  本世纪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本着自由化、便利化的开放原则,切实履行入世承诺,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维护多边体制,通过全面开放促进国内体制改革,逐渐形成吸引外资新优势,外资政策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通过政策引导,外资在我国开始布局中高端产业链并更加关注服务业,加大了向中西部的转移,在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有所提升。2003年我国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择优选资”的方向,在政策指引下,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外商投资上升较快,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占比从入世前的5.3%上升到14.1%;在履行入世承诺基础上,我国对金融业外资进行了“合法、合格、合规”的“门槛化”选择,积极扩大境外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和范围,2011年服务业吸引外资规模和比重开始超过制造业,成为利用外资最大产业;2004年和2007年,针对引资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对《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进行了两次修订,“两高一资”类项目被限制或禁止,通过“绿色化”选择,外资在环保领域投入力度越来越大,2012年环保产业外商投资额较2001年增长5倍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利用外资更加注重通过引导来推动经济提质增量。从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我国利用外资愈加注重结构升级和协调发展,对接国际先进经贸规则的制度性开放成为利用外资的重要优势。一是大力引导外资流向高精尖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商务部《关于2013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修订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出台《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引导外资投向绿色环保、低碳节能、气候变化相关投融资领域。二是以协调发展为目标,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国务院先后在2013年和2017年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修订,推动利用外资均衡化发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是以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为抓手,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推向全国,扩大了外资准入领域,引导优质外资集聚、优化投资结构。此外,我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继出台,并且在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采取了切实措施,利用外资的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全球外资流入下滑的背景下,2020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493.4亿美元,逆势上涨,成为全球最大的外资流入国,2021年1至10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7.8%,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0.3%,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3.7%,增幅超过平均值,引导外资结构升级成效显著。

  当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我国秉承世界贸易组织宗旨,瞄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坚定不移推进制度性开放,将市场优势和制度优势不断扩大,形成了利用外资的内在动能和战略主动。未来将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目标,在更大范围内提升利用外资的水平。一方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港)建设,推动自贸试验区(港)全面对接国际标准,进行压力测试,持续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金融创新、模式创新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积极落实高水平对外开放各项政策,持续强化吸引外资新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外资流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和清洁能源、污水处理、绿色制造等低碳环保领域,引导外资加大在医疗康养、研发设计、教育咨询、金融服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信息通信、绿色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外资技术外溢作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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