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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池:疫情之下,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赵秀池 发布时间:2020-04-26 08:49:00 中国网

  新冠肺炎疫情当前,各种谣言满天飞,辟谣声音也持续不断。近几日,深圳房价暴涨的谣言也在流传。很快,4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做出了回应,称今年一季度深圳新房价格上涨1.0%,二手房上涨2.8%,房价总体平稳、略有上升。一季度房价大幅上涨的传言与事实严重不符,不排除个别中介机构和人员恶炒深圳楼价。

  对于深圳房价大幅上涨的说法,笔者一开始就不以为然,因为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仍然强调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且“房住不炒”的定位已经写到了十九大报告当中。所以,“房住不炒”的定位是未来楼市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据。各级政府也会贯彻中央的精神,做好楼市的监管,不会让房价大幅上涨,成为炒作盈利的工具。

  尽管网上流传的深圳房价大幅上涨的说法是谣言,但也说明楼市和房价仍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住房涉及国计民生。那么,在疫情之后,未来的房地产形势如何?应该采取哪些政策呢?

  第一,从全国来看,疫情对房地产的影响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1-3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销售额下降24.7%。

  第二,虽然房地产销售大幅下滑,但是房价依然稳定,并略有小幅上涨。从3月份的同比数据来看,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二手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分别为3.3%、2.4%;二线城市为5.8%和2.5%;三线城市为5.3%和2.8%。

  第三,疫情对于房地产业的影响是短暂的,不会因此改变房地产的走势和形势。目前我国还处于城市化加速阶段。2018年城市化率为59.58%,按过去城市化增速保守估算,每年也有大约1200万人口进城,所以,城镇的住房需求还在不断增加。一方面我们需要为新进城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原来的城镇人口的住房需求也还有不少缺口,仍然有一些人没有住房。所以,即使在限购政策下,大量的首套住房刚需和二套改善性需求还是存在的。

  因此,为了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美好愿望,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的供应必须不断增加,才能满足居民对住房的需要。直到城市化完成以前,这个趋势不会改变。根据城市化发展规律,城市化率达到百分之七、八十以后,城市化才算完成。根据我国过去每年1.2%的城市化增速,我国完成城市化起码还需要二十年左右的时间。

  第四,疫情过后,房地产销售会有一定数量的增长,但房价依然会保持稳定。随着房地产业复工,线下销售的活跃,大量的住房需求会得以释放,房地产销售会出现一定数量增长,但是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多地仍然会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供求双向调节,房地产市场依然会平稳健康发展,房价也依然会保持平稳。

  第五,适时推出相应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短期来看,疫情当前,房地产业确实面临一些困难,如项目不能按时竣工,房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不能按期实现销售,及时回款;尤其商场等商业地产营业受到严重影响;消费者受疫情影响,不能到岗上班,影响收入,不能按时偿还房贷,支付房租等。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政府要适时推出相应的财政与金融扶持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可以缓交或分期付款;房屋预售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开发商和消费者的房贷可以缓交,贷款利率适当调低;对于首套住房刚需应降低贷款首付比率,提高贷款额度,适时推出认房不认贷政策。

  2.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减少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很多城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没有进行动态调整,造成普通住房被“豪”的情况,被百姓诟病。例如,北京市目前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的房价是2013年的房价,到现在房价已经涨了很多,几乎所有的住房价格都大于2013年规定的同一区位房价的1.2倍,购房人因此只能按非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不能享受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的优惠。建议按当前市场房价调整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通过调整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让更多的人得到贷款优惠,促进住房销售,以减少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3.降低商办类物业准入门槛,释放市场活力。一线城市对商办类物业采取了从严调整。例如,北京自2017年“326新政”以来,规定了商办类单套建筑面积需达500平方米以上,与市场需求差距较大,造成大量的商办类物业闲置。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在防疫常态化背景下,网上购物办公越来越多,实体商办的规模在缩小,建议商办类物业取消单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门槛限制,为更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办公经营场所。(赵秀池,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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