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学者谈“间谍飞艇”:美国借题发挥挑起民粹怒火
澳门城市大学葡语国家研究院副教授利天佑(Francisco Leandro)2月23日在《中国日报》撰文称,美国拿“间谍飞艇”大做文章,借机挑起民粹怒火,事实上避免事态升级才最符合各方利益。
文章指出,1月28日至2月4日,一个来自中国的高空无人飞艇飘入美国上空。随后几周,一些耸人听闻的报道甚嚣尘上,比如称美国击落的是“间谍飞艇”,该飞艇从中国飞往美国阿拉斯加州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这出愈演愈烈的闹剧里,美国还击落了另外三个“无人驾驶飞行器”。
美国总统拜登日前在一份声明中称,根据情报界当前的评估,这三个物体很可能与私营企业、娱乐项目、进行气象或其他科学研究的机构有关。
中国外交部近日明确表态称:“该飞艇来自中国,属民用性质,用于气象等科研。受西风带影响,且自身控制能力有限,该飞艇严重偏离预定航线。中方对飞艇因不可抗力误入美国表示遗憾。中方将继续同美方保持沟通,妥善处理这次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意外情况。”
总而言之,中国承认了对该飞艇的所有权,明确了其民用性质,解释了其偏航是偶然意外,同时对其因不可抗力误入美国表示遗憾。
基于这些事实,有四点情况值得关注。
首先,尽管国际法规规定了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和高度以及外层空间的下限,在全球范围内,航空器和气球飞越他国都不是新现象。多年来,特别是在冷战期间和冷战结束后,美国气球和其他飞行器经常在他国上空飞行。
而中国此次用于气象研究的无人飞艇,其高度约18000米,这其实是个灰色地带,很难判定更适用美国国内法律、民航公约还是太空法。
第二,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被赋予了管理全球民用航空的责任。根据国际法,气球和飞艇都是飞行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将气球定义为“无动力驱动、无人驾驶、轻于空气的飞行器”,并且明确表示飞艇必须给气球让道,因为飞艇更容易操作。
第三,高空飞艇或气象气球的法律性质和操作标准是在国际法框架下为主权国家制定的。由于非军用高空气球被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归类为飞行器,所以使用它们必须遵守国际航空法。此外,美国和中国都是1944年在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成员。该公约维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管辖权,以及国际航空法规和法律框架。
第四,《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根据该公约,未经授权,任何缔约国不得在另一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但需要注意到,《芝加哥公约》的精神实质是强调国际协作。
文章进一步表示,中美都不是小国,而是全球领导者,它们的一举一动都被其他主权国家视为行为规范。因此,中美进行负责任的竞争,避免局势升级,才最符合两国乃至国际社会利益。
此外,通过常规外交手段避免局势升级,只公开必要的信息,避免对抗性叙事,是全球主权国家的职责所在。
中国承认了对飞艇的所有权,阐明了其民用性质,解释了其偏航是偶然、意外,并对其因不可抗力误入美国表示遗憾。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中国已经为外交和科技合作创造了必要条件,并对公开批评保持克制。
然而,美国让这一令人遗憾的事件演变为骇人听闻的民粹怒火,它不负责任的表现与其大国身份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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