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十年 | 人民法院坚决依法纠正历史上形成的冤错案件
中共中央宣传部今日上午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15场,介绍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举措与成效,并答记者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目标,这一目标实施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得到了有效加强。
一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努力推动构建形成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坚持证据裁判,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充分发挥法庭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人民法院本着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历史上形成的冤错案件。同时,更新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有的案件虽然被告人曾经供认犯罪,但案件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重大疑点,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果断作出无罪判决,及时有效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三是健全完善程序保障机制。制定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强化诉讼权利的保障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更好地落实公开审判、辩护等诉讼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以及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落到实处。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切实保障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权利,更好地发挥律师的作用,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四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全国法院设立了2181个少年法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多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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