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西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再由医保部门分账处理。
据了解,此次征收主体调整后,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仍暂由医保部门从本人医保账户代扣,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保费统一纳入税务征收范围。
缴费基数方面,西藏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费率标准实施平移调整,不增加群众和企业缴费负担。其中,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0.15%。用人单位承担的0.15%费率,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中平移,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由7%调整为6.85%。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0.3%的费率全部由个人承担,其中0.15%费率从原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平移,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9%调整为8.85%。
申报缴费模式同步明确,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占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月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自行申报,将长期护理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
缴费申报期限统一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参保单位及个人需在每月25日(含当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缴费渠道分类设置,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支付宝“西藏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西藏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大厅缴费,其中农业银行微信缴费渠道正在测试优化中。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此次长期护理保险征管划转涉及海量数据交互,可能出现少量险种缺失、参保信息有误等情况。请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前仔细核对参保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完成申报缴费。参保主体办理业务遇到疑问或数据异常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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