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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严惩“黑飞”行为

发布时间: 2026-04-09 09:37:00 来源: 西藏商报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普及,违法违规飞行、超高“黑飞”、破解无人机信息系统等问题不断出现,严重扰乱空域安全秩序,特别是对民航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造成直接威胁。自2025年12月起,西藏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严厉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行动,严惩“黑飞”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着力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那么什么是“黑飞”呢?所谓“黑飞”就是无人机未经登记注册,无照飞行,缺少相关资质,或违反禁飞规定,在管制空域飞行等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记者结合拉萨市公安局、日喀则市公安局近期查处情况,通报几起典型案例。2026年1月,拉萨某项目管理公司员工何某在日喀则市某县对某项目进行测绘时,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何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月5日,冯某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放飞无人机。目前,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冯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2月17日,朗某某未进行实名登记操控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目前,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朗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200元罚款。

  民航西藏区局提醒广大群众:天空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保障民航飞行安全的生命线。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含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以及对无人机机载信息系统实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为,或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无人机后台禁飞区、限制区、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提交飞行活动申请、考取操控员执照,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严禁开展任何未经批准的无人机飞行活动。请提前关注飞行所在地的管制空域通告、公告以及风险警示信息,特别是各机场周边净空要求,合规操作、守法飞行、安全飞行;自觉抵制“黑飞”行为,如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特别是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民航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机场净空秩序,保障民航飞行安全!

(责编: 李雅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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