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活力,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精神和统一部署,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迅速行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的预算下达工作,并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补贴项目落实落地。
日前,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下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相关通知,将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共计1450万元正式分解下达到各地(市)及直管县(市)。并召开部署会明确资金专项用于向经评估认定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有效缓解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满足养老服务保障需求。
资金的及时下达为各地(市)顺利启动补贴发放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一是专款专用,科目清晰。明确该项资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严格限定在“2081006养老服务”科目下,确保资金用途精准。二是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与实地核查,加强对补贴发放对象资质和消费行为的审核校验,加大对异常交易的排查力度,坚决防范和打击可能存在的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目标群体。三是加强协作,全程监管。各级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补助资金实行全链条闭环监管,严防资金被挤占、挪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与结算,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四是绩效引领,注重实效。各地(市)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同步做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以绩效为导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据悉,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抓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确保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增强西藏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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