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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布“3·15”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

发布时间:2024-03-16 09:29:00来源: 西藏商报

  3月1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5件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推动西藏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了解到,2023年至2024年3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75件。

  督促整治违规售卖未经检验检疫牦牛肉案

  2024年2月1日,昌都市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达县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售卖疑似未经检疫牦牛肉,流入市场的牦牛肉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不特定人群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深入江达县辖区各大牦牛肉贩卖点位摸排查访,发现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检疫牦牛肉的情形,遂依法立案办理。

  2月6日,为及时消除摊位点多、涉案牦牛肉多、追根溯源难等食品安全隐患,江达县院与江达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诉前磋商,并通过磋商与江达县农业农村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江达县农业农村部门立即采取行动,派出多名动植物检疫执法人员对江达县辖区内农牧民牦牛肉摊位进行动检手续检查。共查处摊位3处,未经检疫等不合格牦牛肉350公斤,有效解决了江达县牦牛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让群众过上“平安幸福”年。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匡凌表示,牦牛肉是西藏人民群众的主要食品,是否检验检疫直接涉及西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防患于未然,堵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把好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关,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督促整治违规销售“美瞳”隐形眼镜案

  2023年5月,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林芝市区内三家商店未经许可,无证销售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美瞳”隐形眼镜,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带来健康安全隐患。去年5月25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

  经工作人员查实,“美瞳”又称彩色隐形眼镜,系角膜接触镜的一种,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相关规定,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情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去年5月29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与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诉前磋商会议。磋商会后,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商户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在检察机关调查后,三家店铺负责人意识到经营“美瞳”隐形眼镜为违法行为,已立即全部下架退回。

  “‘美瞳’隐形眼镜佩戴轻便,受到爱美人士的广泛喜爱,但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范围内的特殊商品,应当严格执行许可管理。本案中,检察机关有效运用预防性公益诉讼监督手段,既帮助行政机关有效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监管盲区,又助力商户合法经营,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娜说。

  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

  除了上述两件案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昌都市丁青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农村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平台监管经营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案件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与群众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这些案例的发布是为了展现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经验成效,引导全区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公益、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同时,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界更多关注公益诉讼发展,参与到公益保护中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说。

  记者了解到,2023年至2024年3月,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75件。其中,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1件、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件,督促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假药劣药。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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