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医保部门解读最新医保政策 实施自治区级统筹,建立“长缴多报”机制
4日,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旺久多吉从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和待遇保障方面解读了《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愿选择高、低两个档次标准之一进行参保缴费(其中,2022年西藏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350元和160元高、低两个档次),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提出建立“长缴多报”机制,实施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后起,对参保人员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报销比例。
在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年度内第二次、第三次及之后住院的,分别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70%、50%执行。
对于同一种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出院15天内双向转诊再次住院的,不再设立住院起付标准。在西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90%、65%比例支付;在西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85%、60%比例支付。门诊特殊病保障,保留合并7地(市)已确定的31种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标准,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90%、60%比例支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普通门诊保障,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5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西藏医保部门权威解读最新医保政策 让参保群众享受优质高效医保服务
9月4日,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详细] -
西藏拉萨市医保局多举措消除“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向各市(地)反馈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户花名册。[详细] -
西藏医保部门已于7月中旬完成整改
为更好地保障区外参保群众在西藏就医时的各项权益,此前,在开展主题教育服务对象座谈会时,西藏某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区外人员在西藏就医时,西藏定点医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缓慢”。[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