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发布“旅游+节庆”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拉西藏自治区萨市旅游市场提质升级、促进消费活动实施方案,为有效促进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及辖区内企业在传统节日举办文旅引客活动,加大对拉萨文旅资源的宣传力度,7月11日,拉萨市旅发局发布拉萨市“旅游+节庆”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及辖区内企业。
奖励时段:2023年5月31日—2024年5月31日。
申报要求:一、在奖励时段内,逢传统节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十一)、民族节日(如藏历新年、雪顿节、赛马节)及区县地域性节日、中国旅游日等特定时间,在拉萨市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
二、举办活动必须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达到一定宣传和推广效果,提高旅游市场吸引力,且经批准后冠名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为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
三、申报奖励的活动,通过财政资金举办的各县(区)、各功能园区活动以辖区旅游主管部门名义申报;通过市场化手段自行举办的活动以市场主体名义申报。
奖励标准:各县(区)、各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需对本辖区内申请奖励的项目进行把关,推荐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活动,并提交需符合第三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补贴方按照活动最终决算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方予以补贴(5:5比例),每项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及辖区内企业原则上奖励时限内只补贴一项活动,宣传效果、活动规模特别突出的,可视情况予以增加。
申报材料:申请经费补贴报告;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及决算明细;活动经费发票复印件;活动结案报告(包含不限于视频、照片等资料证明在奖励时段内举办、属于奖励范围内的节庆活动且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作为冠名单位);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要求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各县(区)、各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辖区内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及成册材料可用公章加盖骑缝章,其它材料则需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按照以上要求加盖公章的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受理)。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款项的情形,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申报时间、程序与审批:
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申报补贴的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应按程序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程序:申报资料递交至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交流促进科并进行初审(2024年7月15日前);初审合格后报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2024年7月31日前)并提出最终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在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的各县(区)、各功能园区、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向拉萨市旅游发展局提供发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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