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西藏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等十部门研究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等作出了明确部署。《实施方案》明确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政策宣讲、需求转介等服务。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要求各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意愿,开展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关爱服务内容主要从健康方面、经济方面、家庭方面、安全方面、需求方面等五个方面提出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及帮扶形式。
《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强力推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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